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2 | 评论:2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重复起诉”的三个要件,只有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重复起诉。但在实践中,这些看似清晰的三要素,恰恰成为了败诉方避免重复起诉的“挡箭牌”。如果规避成功,那么“重复起诉”的立法本意将大打折扣,也将违背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认定的“重复起诉”的二审、再审案件为案例分析样本,结合相关案例对“重复起诉”的三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更准确地认定和认定“重复起诉”,从而在司法实践中主动降低重复起诉的风险,准确认定对方重复起诉的故意。
判断“重复起诉”的困难[S2/]
禁止重复起诉的立法意在防止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后重复处理纠纷,以免浪费司法资源或避免前后判决冲突,其实质是“一事不再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重复起诉的三个要件:前后诉讼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实质否定。当前诉讼和后续诉讼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但在实践中,诉前结果不理想的一方会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构成要件进行解释,煞费苦心地设计诉讼策略,避免相同的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标的、相同的诉讼请求,以弥补诉前的弊端,获得法院重新审理甚至改判的机会。
目前,立法机关并未对“重复起诉”三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做出进一步的解释。无论如何准确认定和认定重复起诉,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有各种困惑,比如: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与一审一事不再理原则如何衔接和权衡?诉后与诉前之间的“同一当事人”是否包括第三人?诉前和诉后的“同一诉讼标的”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前一次诉讼被驳回后再次提起的同一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等等。
重复起诉案例分析
(一)“相同当事人”案例分析[S2/]
当事人的概念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常见的“当事人”一般包括普通当事人(原告和被告)、诉讼参与人(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的继承人(继承人、权利义务继承人)等等。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身份认定的判决来看,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不同诉讼地位对“相同当事人”认定的影响[S2/]
当事人是一样的,不受当事人在诉前和诉后的诉讼地位的影响。即使诉前的原告与被告在地位上完全相反,仍应认定当事人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在杨武、湖南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建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中确认了这一观点。在前一诉讼中,苏建平诉杨武、兰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经调解结案。在后一诉讼中,杨武和兰博公司起诉苏建平确认部分借款利率无效并返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与原审诉讼的当事人为杨武、兰博公司、苏建平,两案当事人为同一人。【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5869号】
但上述案件仅限于狭义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不同的案件。如果将当前诉讼中的第三人变更为后期诉讼中的被告,会影响“同一诉讼当事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南昌市建筑工程公司、刘文清、江西省铁路工程建设总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与2016年提起的前次诉讼相比,2018年刘文清提起的前次诉讼的被告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二十四局,但江铁公司在前次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为第三人 且后一次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为被告,与前一次诉讼的诉讼地位不同,不符合重复诉讼的条件”。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80号】
2。不追究责任的第三方的增减,不影响“同一当事人”的认定[S2/]
第三人作为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起着查明事实的辅助作用。当第三人是诉讼参与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时,即使在诉前和诉后有所增减,也不影响当事人的同一认定。
例如,在河南中汇医院有限公司与郑州砖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汇医院依据前次诉讼和本次诉讼中的债务转让合同起诉砖瓦公司,虽然第三人董桂林在之前的诉讼中参与了诉讼,但中汇医院并未要求董桂林承担责任,故本案符合与之前诉讼中的当事人和之后诉讼中的诉讼标的相同的构成要件”。【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6027号】
3。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告的增减,不影响“同一当事人”的认定[S2/]
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中被告人的成立只需明确身份,无需对被告人资格进行实质审查,从被告人列名的角度为避免重复起诉提供了思路。比如在之前的诉讼中,原告A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被告B败诉,A以侵权纠纷为由将B和C都作为被告。实际上,C与侵权事实无关,只是A在后期诉讼的审查中避免“同案当事人”的一种手段。法院应查明并管理这种情况。
例如,在田与裴会双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提起民事诉讼时对原被告的要求不同,即原告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只需明确即可。目前,在立案登记制的情况下,虽然对被告是否立案的要求有所放宽,但在判断诉前和诉后当事人是否相同时,仍应坚持严格审查的原则。305案的当事人为卡威集团、公司、田、裴惠双。本案当事人除前述当事人外,还包括孟明华、姜丽君、卡威公司、威卡威公司。另外四个当事人都是被告。305号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协议,涉案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案中,孟明华、姜丽君将股权转让给卡威公司,卡威公司对卡威集团股权的收购与田、裴惠双、公司无关。可见,本案原告增加的被告孟明华、姜立军、卡威公司、威卡威公司与本案诉讼标的无直接利害关系,两案当事人实质相同”。【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1454号】
4。存在可分包含关系的独立诉讼,应当认定为“当事人相同”
如果诉前和诉后的请求权是独立可分的,则诉前包括诉后,即使当事人人数不一致,也应视为当事人相同。比如,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那么债权人在诉讼后又分别起诉了债务人或担保人,构成了相同的当事人。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万通航道工程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纠纷再审一案中,认为“关于两案当事人的问题。88号案当事人为海公司、万通公司、、、李建阳,本案当事人为海公司、万通公司。虽然在88号案中,金东海公司除了起诉万通公司外,还以连带责任为由起诉了万通公司的股东或代表人。鉴于连带责任之诉与主诉状的可分性,一、二审法院认为88号案与本案之诉在当事人方面相同,并无不妥。”【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人民法院第3074号】
5。变更权利义务继承人为诉讼主体不影响“同一当事人”的认定[S2/]
因自然人死亡、债权债务转移、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等原因发生权利义务转移的。,继承人/继受人代替原当事人形成新的诉讼。主体名称虽有变更,但当事人应视为同一人。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复诉讼中的当事人相同,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姓名完全相同,包括当事人通过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接受当事人身份后的增减,包括法定继承和约定继承”。【参考案例:(2021)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
(2)“同一诉讼标的”实例分析
诉讼标的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核心和本质内容。关于诉讼标的的理解,学术界有不同的学说,如旧实体法学说和程序法学说。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和适用》一书中,采用了旧的实体法理论,更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旧实体法理论从实体法的请求权出发界定诉讼标的,认为诉讼标的是实体法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2。
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春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有田不当得利纠纷再审一案中认为,“本案与86号案不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标的主要以实体法请求权界定,是指原告在诉讼中对特定实体法的主张。本案中,蓝星公司以杨有田非法占有蓝星公司支付给建工集团的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86号案中,建工集团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其与蓝星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关系。据此,本案与86号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不同,故本案的诉讼标的与86号案不同。”【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55号】
(三)对“相同或相反主张”的案例分析[S2/]
一般来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重复起诉,诉讼后的诉讼请求会有意避免与诉前的诉讼请求相同,需要重点认定诉讼后的诉前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诉前判决结果的情形。例如,保兑诉讼的内容通常隐含在付款诉讼中。目前上诉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后期诉讼基于买卖合同要求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显然,后一诉讼的主张实质上是否定了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 认为“高尔夫公司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关键在于本案诉讼与27号裁定是否重复……本案27号裁定与异议裁定的主体均为高尔夫公司与川金租赁公司,高尔夫公司的诉讼请求与27号裁定提出的异议均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诉讼标的相同。 高尔夫公司关于325.956亩土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只有在否定27号裁定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支持,因此,高尔夫公司提起诉讼的实质是通过本案的诉讼请求,在实质上否定27号裁定。二审认定本案构成重复诉讼,不违反法律。”【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2515号】
(四)以前的诉讼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以后提起的同一诉讼不构成重复诉讼
司法实践中,之前的诉讼因各种原因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案例很多。现在的原告又提起了同样的诉讼。从重复诉讼的构成要件来看,完全符合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的构成要件。但由于之前的诉讼并未经过法院的实质审理,并未违反“无论发生什么”的原则,因此是否构成重复诉讼难免存在争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原告经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后再次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尽管王东彦已就本案之前的诉讼事项提起诉讼,并被裁定不予受理,但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王东彦对本案再次提起诉讼被裁定不予受理。符合起诉条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二审裁定王东彦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并将其作为本案不予受理的错误理由。”【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2414号】
结论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复起诉认定的判决观点,列举了一些“重复起诉”的认定与认定案例。作为被诉方,可以准确认定重复起诉,以瓦解对方起诉,而作为起诉方,可以合法避免重复起诉,以降低诉讼风险,维护权益。
[注]
1.参见、林主编《民事诉讼法》,省三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88页。
2.参见:沈德勇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人民法院出版社,第634-635页。
[参考法律规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案件,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
(一)诉讼后和诉讼前的当事人相同;
(2)诉后的诉讼标的与诉前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诉讼后的诉讼请求与前一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诉讼后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
当事人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有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7月1日生效)[/s2/]
第五十六条第三人认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第三人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定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且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除外;
(6)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并经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作者:山东律师事务所许律师
本文标签: 相对不起诉后需要理由说明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李喜林篮球绝杀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沉默年代
2022-03-14 05:57:28 回复
程中或判决生效后重复处理纠纷,以免浪费司法资源或避免前后判决冲突,其实质是“一事不再理”。《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重复起诉的三个要件:前后诉讼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实质否定。当前诉讼和后续诉讼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重复诉讼,裁定不
安稳随性人
2022-03-14 12:18:16 回复
期诉讼的审查中避免“同案当事人”的一种手段。法院应查明并管理这种情况。例如,在田与裴会双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提起民事诉讼时对原被告的要求不同,即原告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告只需明确即可。目前,在立案登记制的情况下,虽然对被告是否立案的要求有所放宽,但在判断诉前
超级干饭人
2022-03-14 11:54:26 回复
诉讼难免存在争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原告经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后再次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尽管王东彦已就本案之前的诉讼事项提起诉讼,并被裁定不予受理,但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王东彦对
够狠才男人
2022-03-14 09:31:27 回复
。”【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55号】(三)对“相同或相反主张”的案例分析[S2/]一般来说,为了避免被认定为重复起诉,诉讼后的诉讼请求会有意避免与诉前的诉讼请求相同,需要重点认定诉讼后的诉前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诉前判决结果的情形
方天画戟
2022-03-14 03:28:10 回复
。86号案中,建工集团提起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其与蓝星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关系。据此,本案与86号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原告的请求权基础不同,故本案的诉讼标的与86号案不同。”【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55号】(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