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2 | 评论:1
民法典与我们息息相关,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它。从签订合同、成立公司到缴纳物业费、处理婚姻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应该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出台,让很多没有“定论”的案件找到了准确的判决依据;让日常生活中很多有争议的“烦恼”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小区停车位似乎总是不够用,停车难成为摆在每个小区业主面前的现实矛盾。为了获得一个相对固定的车位,资金充足的小区业主往往会选择租赁或购买自己的专属车位,以避免“小区巡查员”每天下班后寻找车位的痛苦。
然而,我们努力争取的专属停车位属于谁?业主能否通过一份合同获得心仪已久的专属车位,《民法典》中的物权篇对住宅小区各种性质的车位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住宅区通常包括三种停车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住宅小区通常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即:
1.建筑区划中规划批准的停车位(地下)。
2.利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设置的停车位(地)。
3.使用人防工程(地下)内设置的停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买卖、附着、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规划备案批准的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将这部分车位以出售或租赁的形式直接转让给小区业主,也可以由开发商授权的物业代理上述出售或租赁行为。因此,小区业主在购买或租赁专属车位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该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车位,否则即使支付了购房款或租赁款,也无法获得“专属车位”,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该类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应首先用于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都不能基于获得更大价值的考虑,将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否则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或物业主张自己的权益。
“业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或物业不得对共享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更不得出售或出租此类停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占用的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所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种车位不属于规划备案批准的车位,而是业主共用道路或其他场所设置的车位,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共用,也就是说不能作为特定业主单独长期使用,开发商或物业不得对共用车位收取停车费,更不能出售或出租此类车位。即使收取共享车位停车费,收取的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结束
资料来源:民法在线
本文标签: 车库门前停车可以起诉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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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校草
2022-03-14 03:52:35 回复
还明确规定,该类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应首先用于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都不能基于获得更大价值的考虑,将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否则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或物业主张自己的权益。 “业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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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2:02:39 回复
过一份合同获得心仪已久的专属车位,《民法典》中的物权篇对住宅小区各种性质的车位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住宅区通常包括三种停车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住宅小区通常包括三种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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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5:40:39 回复
专属车位”,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此外,民法典还明确规定,该类车位的出售和出租应首先用于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都不能基于获得更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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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8:49:09 回复
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或物业不得对共享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更不得出售或出租此类停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占用的用于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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