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3
一.欺诈与盗窃
欺诈和盗窃是对立的。对于同一客体,盗窃罪和诈骗罪都不能成立。当行为人已经取得财物时,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误解而处分财物。处罚包括两个方面(主观处罚意图+客观处罚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1.那是偷窃。
比如贾鲁路过一家自行车修理店,看到门口停着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一万元),就想占为己有。a看到店里货架上没有自行车锁就谎称要买,并催促店主去50米外的仓库拿货。当店主离开时,他对A说:& # 34;我去开锁,你可以帮我看店。"店主离开商店后,A骑上了电动自行车。
2.掉包是盗窃。
比如A在金店假装选了一条纯金项链,然后趁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假项链与之交换。a构成盗窃罪。
3.骗和借可以分不同的情况。如果被害人处分占有,就是诈骗;如果被害人不处置占有,则构成盗窃罪。
1.比如A想非法占有B的电脑,让B自己借用3天。B借走后,A拒绝归还。a属于诈骗。
2.a借B的手机打电话,然后趁B不注意跑了。a构成盗窃罪。
4.先犯盗窃罪、侵占罪后采取欺骗手段欺骗他人的,以盗窃罪、侵占罪定罪: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后续的欺骗行为不侵犯新的法益,也不能改变原行为的性质。
例如,A将文件送到B的办公室,但B不在那里。a在B的桌子下面的地板上看到一个活期存折(存折没有密码),捡起来一看。回到办公室后,B找不到存折,但看到桌上的文件,就找到A,问有没有看到他的存折。a说没看到。a下班后去银行从存折上取5000元。a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后行骗不构成另一诈骗罪。
5.商场实施的试穿案例。关键是看销售人员是否处置了对财产的占有。如果销售人员让行为人走出商场,脱离其控制,则构成处置占有的行为,行为人携带财物逃逸,构成诈骗罪。
6.双重交易。
(1)一、甲方将其房地产出售给乙方,乙方通过登记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后,甲方为骗取丙方财产,隐瞒真相,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丙方,致使丙方遭受财产损失。甲对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甲方将其摩托车出售给乙方,同时约定甲方继续拥有该摩托车一个月(所有权已转移给乙方);在此期间,若甲方将摩托车出售给丙方(甲、丙双方不存在串通行为),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7.没钱吃住。
(1)没有支付食宿费用而假装有支付食宿费用的意思表示,欺骗对方,使对方提供食宿,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
(2)行为人原本打算支付食宿费用,但吃住结束后,他作弊不支付。因为被害人没有免除行为人的债务,也就是没有处分,所以不能认定为诈骗,而是作为民事纠纷。
8.文物和古董贸易
文物古董的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主观价值。因此,如果标示的价格虚高,诈骗罪就不成立。但是,如果文物、古董的重要信息(如年代、作者等。)被隐瞒或者被欺骗,就可以构成诈骗罪。
9.关于电信诈骗和电信盗窃的规定
(一)使用虚假或者欺诈性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电信诈骗)定罪处罚。
(二)以营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窃取、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盗窃罪(电信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实战演练
郑某冒充银行客服发来短信,称张某手机银行即将失效,需要重新验证。张某信以为真,按短信提示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将收到的编号为135423的“验证码”输入手机页面。后来张某才发现,135423元其实是汇入了郑某的账户。关于这个案例的分析,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郑某利用张某作为实现转移张某财物目的的工具,应以盗窃罪论处。
b郑捏造事实,欺骗张某,致使张某处分财产,应以诈骗罪论处。
c郑骗取张某银行卡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
郑利用电信网络发布信息实施诈骗,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答案】答
【解析】诈骗与盗窃的区分标准之一是被害人是否基于误解而处分财产。盗窃的被害人没有惩罚意识,行为人通常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对财物的占有。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有一种惩罚感,即行为人有了欺骗行为,从而使被害人陷入误解,进而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分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有客观处分,即被害人自愿将财产转让给他人;二是主观上有惩罚感,即被害人意识到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移给行为人。如果被害人客观上处分了财物,但主观上没有处分财物的意识,行为人仍然不构成诈骗罪,只是盗窃罪。本案中,被害人虽然输入了“135423”这个数字,但并不知道输入该数字会导致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故被害人对135423元不具有处分意识,郑不构成诈骗罪。郑某以张某为工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诱骗张某转移财物占有,应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A项正确,当选。错误b,未当选。
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郑仅非法获取张某个人信息1条,难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不能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而且郑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触犯了盗窃罪。即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从一重罪判断的原则,盗窃罪的法定刑较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而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项错误,不予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郑既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又构成盗窃罪。因盗窃罪的处罚重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郑某应以盗窃罪论处。d项错误,不予当选。
所以这个问题选A。
本文标签: 诈骗罪和抢劫罪能同时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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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山高水長
2022-03-14 03:35:46 回复
论处,而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项错误,不予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小软熊
2022-03-14 12:08:25 回复
即使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从一重罪判断的原则,盗窃罪的法定刑较重,也应以盗窃罪论处,而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c项错误,不予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同时构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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