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9 | 评论:2
抢劫是危害最大、最严重的侵犯财产罪。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往往以暴力手段丧失反抗能力,进而获得财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加重情节,最高刑为死刑。
具体来说,抢劫先杀人和抢劫后杀人在行为认定上有区别吗?
案情摘要刘和王计划抢劫。当时他们得知胡某一个人在经营理发店,就把目标定在了胡某身上。有一天,先是他们谎称去理发,进了理发店。然后,他们用事先携带的剔骨刀和绳子对胡进行威胁和捆绑,然后将他拖到里屋的炕上。
之后,王某逼胡某说出钱在哪里,抢走装有约2000元现金等物品的钱包交给刘某,王某要求刘某先离开现场。这期间,有人敲门,然后拨通了胡的电话。在王的威逼下,胡把他送走了。后王用剔骨刀刺向胡胸部,多次将其杀死,后逃跑。
刘、王二人的行为定性刘、王预谋实施抢劫。暴力致使被害人胡不敢反抗并说出财物在哪里后,他们将其杀害后逃跑。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同时,在该条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将作为加重情节(结果加重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刘、王属于典型的抢劫杀人案件,那么胡的死亡结果是认定为其抢劫行为的加重结果,还是单独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其实并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
为了抢劫而杀人抢劫的行为手段往往是通过暴力,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进而取得财物。而暴力,不仅仅包括殴打、捆绑、威胁,还包括更彻底的让他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杀死他。行为主观上是抢劫财物,以暴力手段杀害被害人以取得财物。是典型的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只按抢劫罪处理。
为了抢劫而采取暴力伤害行为致人死亡本案中,行为人采取的暴力手段没有直接故意杀害被害人,但实施暴力手段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或者放任,或者过失。比如长时间殴打,捂住被害人鼻子等。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但无论是放任还是过失,都不影响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同样,也只作为抢劫罪处理。
先杀人,而后拿取财物仅从结果来看,这种情况似乎符合抢劫杀人的情况。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故意杀人,杀人后发现大量财物,然后取得财物,就不能只按抢劫罪处理了。
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行为人故意先杀死对方,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方死亡后,是另一个罪,取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先抢劫,后杀人行为主观上具有抢劫的故意。当被害人以暴力手段取得财物后被杀害时,需要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当时的环境。
1.如果被害人在行为人取得财物逃离现场时大声喊叫甚至追赶,行为人为了保护赃物或尽快逃离现场而将其当场击毙,则应认定为抢劫的继续,根据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更为妥当。
2.如果行为人在得手后有条件逃离现场,但他认为受害人已经看到了他的脸,又担心受害人以后会举报自己,就想杀了他,所以就杀了他。此时应认为抢劫行为已经完成,故意杀害罪犯属于另一故意杀人罪,应以抢劫罪数罪并罚。
法院认定本案中,刘某在取得财物后杀害胡某的行为,是按照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认定抢劫罪,还是属于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存在一定争议。
考虑到刘杀他之前,有人敲门叫胡。这时,刘还没有下车。主观上担心又有电话打来,不能顺利脱身而将其杀死,应该是抢劫的延续。所以只以抢劫罪处理,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本文标签: 诈骗罪和抢劫罪能同时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东林夕亭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最帅大爷
2022-03-14 08:44:09 回复
行为人在得手后有条件逃离现场,但他认为受害人已经看到了他的脸,又担心受害人以后会举报自己,就想杀了他,所以就杀了他。此时应认为抢劫行为已经完成,故意杀害罪犯属于另一故意杀人罪,应以
方天画戟
2022-03-14 07:20:54 回复
取的暴力手段没有直接故意杀害被害人,但实施暴力手段导致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或者放任,或者过失。比如长时间殴打,捂住被害人鼻子等。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但无论是放任还是过失,都不影响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同样,也只作为抢劫罪处理。先杀人,而后拿取财物仅从结果来看,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