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4 | 评论:2
有突发事件,很多买了保险的朋友心里总是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确定?”
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结果是在事故发生9年后最终鉴定的,保险公司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理赔?
因事故致残要求休息九年的请求被驳回
2011年9月17日,杜某驾驶甲公司名下货车与乙公司名下登记的货车相撞,造成杜某及其货车服务员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前,陆某驾驶的车辆由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王多次住院治疗。直到2012年2月出院,王一直在家休养。2020年9月,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因王某未与各方达成调解意见,遂将杜某、甲公司、乙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王提出上诉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5308.65元。
被告的一家保险公司辩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在了解了案件的细节后
法院怎么看?
法院认为
本案中,虽然事故发生在2011年9月17日,但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住院,且在出院记录中,医嘱写明“卧床为主,带腰围下床”“坚持康复,加强营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告伤情较重,至今未取出内固定。按照医嘱在家休息也属于自我康复的范畴,且经过司法鉴定,原告拖延的工期一直持续到本次伤残评定的前一天,可见原告受伤后一直在恢复中。在此期间,原告未能行使索赔权。现根据司法鉴定机构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行使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整。根据原告伤情结合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各项损失共计667616.12元。
法院判决
1.被告杜某、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王各项损失390331.28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各项损失11万元;
三。被告B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各项损失151251.14元;
4.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声明
代理审判员:尚振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原告遵医嘱出院后在家休息,属于康复治疗范畴。如果原告在此期间未行使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因此,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辩护意见,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要三个月才起诉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饶颖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