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66 | 评论:2
[案例]
2013年10月16日,被告人何某驾驶某品牌小型轿车,在荣昌区板桥工业园区东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路口与原告黄某驾驶的某品牌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黄某无事故责任。2015年10月1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何某及某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庭审中,被告人何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保险公司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同意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不同意]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人身损害侵权的诉讼时效已过,侵权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而保险公司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保险公司是否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赔偿侵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侵权人提出的限制抗辩的利益,应当扩大到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未予赔偿的,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第四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为保险公司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给付是基于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作为依据的请求权就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其基本权利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使保险公司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不予赔偿。
第二种意见是基于保护被害人利益。保险公司只要不抗辩诉讼时效,就应该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三种意见认为,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受害人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不提出限制抗辩就应该赔偿。但商业三重保险是商业保险,在侵权人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保险人是不会进行赔偿的。
[评论]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进行赔偿的理论依据
从交强险的性质和功能来看,即交强险的目的不是分散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而是为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损害保障,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的经济赔偿由于交强险更注重对第三人损失的补偿功能和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此在制度设计上,交强险和侵权责任在一定范围内是脱钩的。只要损害发生,保险人就应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强制保险中保险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赔偿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根据不同情况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投保交通事故和商业保险的机动车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承保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先限定责任。(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这些法律规定赋予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即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但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交强险责任应以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为基础。因此,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无论被保险人有无侵权责任,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三、商业三重险中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依据
根据商业三重险的性质,属于非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补充。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可以看出,商业三重保险采用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提出的限制抗辩的利益应扩大到商业三重险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在商业三重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出的限制抗辩成立,即使保险公司不提出限制抗辩,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四。强制保险赔偿的诉讼时效
如果本案中保险公司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强制保险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该是几年?笔者认为,由于《道路交通法》、《保险法》、《强制保险条例》均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请求强制保险赔偿的诉讼时效,受害人行使该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要三个月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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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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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31:44 回复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人身损害侵权的诉讼时效已过,侵权人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而保险公司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保险公司是否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赔偿侵权?第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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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0:47:56 回复
应该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第三种意见认为,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受害人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不提出限制抗辩就应该赔偿。但商业三重保险是商业保险,在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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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13:02:58 回复
担的赔偿责任。那么,作为依据的请求权就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其基本权利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使保险公司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不予赔偿。第二种意见是基于保护被害人利益。保险公司只要不抗辩诉讼时效,就应该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第三种意见认为,强制保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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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17:03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未予赔偿的,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第四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为保险公司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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