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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部分家属在看到当事人已被批捕后,基本放弃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只能认罪接受处罚。但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放弃辩护,似乎有很好的理由。“都被抓了,应该构成犯罪。”“不起诉的几率不大,

部分家属在看到当事人已被批捕后,基本放弃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只能认罪接受处罚。但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放弃辩护,似乎有很好的理由。“都被抓了,应该构成犯罪。”“不起诉的几率不大,感觉没必要花时间和精力。”“如果不能确定不起诉,我不明白委托一个好律师有什么意义。”


律师看到这些话,很尴尬,但有时候也很惋惜,因为这里面有些情况真的有可能争取不起诉。只是家属觉得机会不大,主动弃权了。


当然,也有部分家庭成员并不完全“自觉”。他们会检查某些案件的不起诉率或刑事案件的整体不起诉率。但作为刑事律师,我们往往真的觉得概率没有意义,因为一码归一码,一案归一案。就像一个地区的平均分有好有坏,有人上重点大学;无论一个罪名的不起诉率有多高或多低,总会有人不被起诉。


所以,当一个人的出发点是“个体”,是为了“个体”考虑的时候,以整体考虑为主就不一定正确,尤其是对于一些细节和要素丰富的犯罪和案件。因为“概率”只是指某件事、某个时刻是确定的,但刑事诉讼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于案件事实尚不清楚的案件,情况会随时发生变化。情节和要素的丰富性会为案件的结局提供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辩方把握得当,一般是有利于辩方的。


有些案件,律师刚接触的时候觉得不太可能犯罪,但是努力之后还是犯罪了。当然,这种改变并不纯粹是因为律师的努力,一般至少会有一两个新的机会。律师刚刚抓住了一个新的机会。这些机会都是从上述案例的细节和因素中产生的。


比如一个传销案件,律师还没看懂卷子的时候,表面的数据好像就是当事人发展了多少下线。后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发现“系统”给当事人设定的模式是自动寻找、绑定、指派“下线”,但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和所谓的“下线”沟通。律师据此与检察官沟通了辩护意见,然后经检察院核实,对当事人不予起诉。


由于过于注重概率,有人产生了以下想法:在审查起诉阶段,让收费相对较低的律师先看一篇论文,律师说没有机会,然后家属就心安理得,不予理会。但即使卷宗相同,不同律师的“感受”也是不同的。就像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看完会有不同的感受。所以这种做法是否真的能计算/判断出某个案件的不起诉概率,只能说我对此持保留意见。


判案也有点像品菜。川菜是什么味道?吃不好的人说是辣,比普通人更注重吃的人会知道,川菜的原味是“甜”。在《风味人间》系列中,导演将川菜的味道描述为“复合味”。辩护是一样的。越是有能力的人,越会发现可能改变局面的细节和元素。就像四川的名厨尝了某家的红油,大概就会知道是什么调料了。有些厨师能准确说出店里用的是哪种辣椒,有什么作用,甚至仅仅是辣椒。不懂的只会分为辣和不辣,好一点的会主观分为微辣、中辣、特辣。所以不容易比较不同的律师。


然后有人吸取了上述人的“教训”,会请一个收费相对较高、办理刑事案件相对更专业的律师看论文(纯看论文)。律师说他觉得没机会了,然后家属就安心了,也就释怀了。但问题是,即使是同一个文件,同一个人看一遍两遍也可能不一样,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也可能不一样。就像一道很难的题,有时候考生一下子做不出来,但是琢磨一下就能做出来。有时候他们琢磨了一下还是做不到。他们要先做其他题,看完才能做。但最大的问题是,如果不是代理的一个阶段,哪个律师会空一遍又一遍地看一份案卷,只为了估算准确的“不起诉率”呢?一方面,辩护受多种因素影响,估计不起诉率很可能是无效的“行为”;另一方面,阅卷的律师不太可能/不太可能自己代表这个案子。


当然,家属也有家属的无奈。如果家属完全没有经济压力,我相信他们会聘请最好的律师,全程跟进,尽力而为。但就像律师即使尽力也只能做到最好一样,家人也一样。在人际交往中,有些朋友会产生矛盾。更常见的是A认为自己对B更好,而B对自己不如他/她好。但也许在B眼里那才是最好的。所以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她最终收养自己的方式,很可能是他/她经过深思熟虑后,觉得最能接受的方式。


这种情况下,律师其实不太会判断家属的行为。作为专业人士,不谈具体概率,先教大家简单判断一下被抓的当事人在起诉阶段是否有机会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有没有机会不起诉,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


首先,逮捕的理由是什么?


在一些案件中,检察官批准逮捕是因为他们不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但有共同被告在逃,案件仍需调查。有些情况下,检察官批准逮捕是因为公安和检察官在相互沟通时会提出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观点,并说明一些重要线索(物证)是“有希望的”,他们认为有必要批准逮捕以争取更多的侦查时间;有些情况下,检察官批准逮捕是因为他们认为当事人有犯罪事实,等等。


如果是第一、第二种情况,后续案件可能因为找不到新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当事人不被起诉的概率不大。但是,此时对不起诉概率的研究仍然缺乏重大意义。具体可以参考上面,这里就不赘述了。

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大不大(已经批捕了,不起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第二,控辩双方举证能力的变化。


按照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看卷宗,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卷宗。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能够掌握的案件信息,尤其是证据信息相对有限,导致律师在这一阶段很难提出有针对性的质证意见,也很难针对证据提出“反证”。但如果案件本身证据确实有问题,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可以充分质证、举证,部分案件可以不起诉。另外,如果还考虑到罪轻、不起诉等因定罪不成立或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情况,那么对于很多情节不严重的案件,还是有不起诉的机会的。

本文标签: 检察院不起诉案例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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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白日空想家

    白日空想家

    2022-03-14 11:28:12    回复

    新的机会。这些机会都是从上述案例的细节和因素中产生的。比如一个传销案件,律师还没看懂卷子的时候,表面的数据好像就是当事人发展了多少下线。后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发现“系统”给当事人设定的模式是自动寻找、绑定、指派“下线”,但对于这种情况,当事人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和所谓的“下线”沟通。律师据此

  • 儒雅君子

    儒雅君子

    2022-03-14 07:28:08    回复

    ,但刑事诉讼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于案件事实尚不清楚的案件,情况会随时发生变化。情节和要素的丰富性会为案件的结局提供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辩方把握得当,一般是

  • 华莲茜澜

    华莲茜澜

    2022-03-14 00:55:19    回复

    啊?

  • 季蝶欣璧

    季蝶欣璧

    2022-03-14 00:55:19    回复

    不气不气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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