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1
本报讯(陈敏王晶晶记者陈嘉桦发自厦门)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生效,“首次不予处罚”成为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如何保证“不处罚”后对违法行为的教育和整改到位?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性地开出了新法实施后的第一张“告诫书”,为“不处罚”增加了一把“审慎”的安全锁。
7月21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批次生产日期:2021年7月19日)在“必须进场”追溯系统中未录入生产台账信息。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生产出厂后24小时内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相关信息,否则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鉴于公司第一次违法行为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危害后果轻微且纠正及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决定不予立案。
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了该公司,并下发了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的首份《告诫书》,警示该公司法律风险,要求其整改反思,举一反三,完善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追溯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这一创新的行政指导措施,增强了公司对其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警示教育不再仅仅是口头形式,更加严肃,真正将“法律情怀”有机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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