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2 | 评论:1
我执业律师多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比较多,接触过很多关于罚金的问题。现在统一回复。
1.《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款;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刑事案件的适用对象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90多条,基本规定了罚金刑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条,其中规定罚金刑的有9条,占总条数的50%以上。
(三)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有90多条,其中约50%的条文规定了罚金刑。另外,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3.关于支付罚款的法律规定:
第五十三条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你到期未能付款,你将被迫付款。罚金不能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
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缓缴、减缴或者免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分子,可以视为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减刑假释;对确有履行能力而未能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要从严掌握。
三五年前,对罚款的缴纳没有严格要求,对不缴纳也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严格执行。我办理的一个案子,被告人因为之前的非法经营罪被判了四年,罚款,但是他不交,提前减刑了。
现在法律越来越严,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有的监狱不交就不减刑假释。缴纳罚金可以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减刑意义重大。
如果你出狱了还没交,最终刑事法院会把执行交给法院的执行局,执行罚款就跟民事执行一样。将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被执行人乘坐航班、高铁等交通工具,影响其日常出行。
李志勇律师,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第七、八、九期高级研修班毕业,具有扎实的写作功底和法学理论功底,多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其中大部分是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案件。经济纠纷,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亿元。现为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廉政与法治高级研修班特邀法律专家、北京理工大学财产保护与财富创造研究所特邀法律专家、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半球律师团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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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喊麦狂人
2022-03-14 09:28:50 回复
条文规定了罚金刑。另外,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也规定了罚金或者单处罚金。3.关于支付罚款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三条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你到期未能付款,你将被迫付款。罚金不能足额缴纳的,
白马扬沙
2022-03-14 01:16:21 回复
有履行能力而未能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要从严掌握。 三五年前,对罚款的缴纳没有严格要求,对不缴纳也没有硬性规定,也没有严格执行。我办理的一个案子,被告人因为之前的非法经营罪被判了四年,罚款,但是他不交,提前减刑了。现在法律越来越严,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有
长安常乐
2022-03-14 02:48:59 回复
我执业律师多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比较多,接触过很多关于罚金的问题。现在统一回复。 1.《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款;(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2.刑事案件的适用对象(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90多
为你摘星捞月
2022-03-14 04:49:22 回复
金不能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因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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