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8 | 评论:3
平安网合浦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通讯员沈)2月15日元宵节,一对老年夫妇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健,勤政为民廉”字样的锦旗送到合浦县人民法院,感谢家事法官解决了孙女的赡养问题。
多多出生于2012年。在她一岁的时候,她的母亲吴某不幸去世了。母亲去世后,朵朵一直和奶奶梁、爷爷吴某某生活在一起。父亲刘很少去看望朵朵,也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2021年11月4日,梁某、某将父亲刘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
刘认为,梁、吴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定抚养权,他们无权代表多多提起诉讼,也不能向多多主张赡养费,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被告人刘在朵朵母亲死亡后,未履行监护职责。自从吴某去世后,朵朵的祖母和祖父一直在履行对朵朵的监护职责,是她的临时监护人。
在赡养费纠纷案件中,未成年原告的健在父母是被告。如果再是原告的监护人,就不符合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对立地位的法律规定。如果不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担任未成年原告的监护人,将难以保护未成年原告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从保护朵朵最大利益的原则出发,朵朵的奶奶、爷爷可以作为原告的监护人代表朵朵起诉。
父母有赡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刘某作为朵朵的父亲,有扶养朵朵的义务,但刘某一直未予扶养,故朵朵依法请求刘某给付扶养费。2022年1月6日,合浦县法院判决刘支付子女抚养费。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出处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邮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本文标签: 女儿可以起诉父亲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饶颖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