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7 | 评论:3
你们都见过为了赶工程款和欠薪跳楼、爬塔吊、堵门堵路。自上而下的拖欠是建筑行业的顽疾,但是这些极端的讨薪还债方式真的不值得也不需要!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但是需要很长时间。当你耐心看到最后,你就会明白,解决的办法其实比困难还难!
我有个哥们老李,在武汉一家专业安装公司做项目经理。
据说他们公司在闹市区完成了一个固定合同价700多万的项目。因为施工单位急于办理房屋的验收、备案和交付,公司也为施工单位做了一些签证变更项目,所以不得不在春节前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备案前,很多业主因为赶在节前装修,提前办理了交房手续。由于公司一直忙于施工验收,当时没有办理竣工结算和移交,在验收备案完成后提交了结算书。
现在,问题来了。施工单位请了一个审计单位来审计结算,不仅是签证的内容,还有原来包干合同的清单。如果单子太大,他们就得扣。施工单位也请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复检,提出了一大堆问题,如不符合合同约定,水管不平整,没有灯光,设备误报等等。反正提出了质量不合格,要重新验收。重点是不接受工程移交,说工程竣工前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审计单位在固定包干合同中从原清单中扣除80多万元。哥们,公司肯定没想和审计单位谈判。它最初是一个固定总额的合同。清单只是施工范围的一个依据,对结算意义不大。况且列表中的错漏是有增有减的,不能盲目做减法。但是审计员说,根据施工单位的意见,他们必须扣除与现场不符的项目清单。如果有增加,你得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签证才能纳入。但是总包合同在施工中根本拿不到签证,因为是总包合同。现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已经撤离现场,即使拿回来,也无法再办签证。这样结算不完,交接办不了,自然施工单位也不会出钱。
这个合同是2018年签的。合同约定工期七个月,2019年5月进场。应该在2019年12月完成。结果施工进度没那么快。后来2019年9月,武汉召开军事运动会,停工两个月。2019年底,新冠肺炎停工至2020年5月。几个月的工期拖了好几年。因为时间长,材料成本上涨。这是我们混了20多年第一次。我们赚不到钱。只要损失少,我们可以做点别的。看我有什么好主意!
这个故事有点长,但是我等了很久才等到真正的事件。大概就是这张施工单,哄着施工人员先把活干完,下半年再算账。关键是没有付款,可以拖!
听到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施工单位肯定有问题。我没有马上回复这个哥们,而是针对他遇到的问题查了一些相关的信息文档,真的有所收获!所以我先做了一个梳理和总结,主要包括三个问题:
一、工程竣工后,是先结算还是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首先,根据建设部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法律法规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部官网文件截图
四是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我们来看看还包括哪些材料。根据建设部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工程造价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此外,还有湖北省人民政府311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竣工验收不予备案。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未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不予备案竣工验收。
通过这三个文件,我们知道竣工验收备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竣工验收必须合格;第二,必须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和记录。工程结算未完成,结算审核备案手续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无法办理,无法投入使用,也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啊,真的很高。如果像老李说的,工程已经竣工备案了,房子还没结算,甚至用结算交接来勒脖子,那施工单位就真的站不住脚了。施工单位好心帮你达到目的。不能反咬一口。就像饿了叫一声白切鸡,鸡就吃完了。你说你找个黑毛我就不能给你钱。
二、固定总价合同需要重新审核价格吗?其实这个问题和上一个有一定联系。施工单位当然知道不需要复检。办理受理备案,需要先办理结算审核备案。既然总价是固定的,就要重新审核。为什么不呢?拿着合同,拟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和解方案备案就行了。它粗糙、简单、有效,造价管理部门无需审核即可备案成功。哎,对这个施工单位来说真的很高!等交房了,再找机会等秋后重新计算!但是也不要太高兴。自古邪不胜正。这是哪里?这是在武汉,在社会主义中国,不是你能乱来的。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2004]14号文件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固定价款结算工程款,一方当事人要求固定价款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以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一方请求评估工程造价的,不予支持”
你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固定价格结算。有一方突然说我不想定价格,要求重新审核价格。法院不支持,但固定结算价还得执行。当然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工程完工之前,双方达成其他协议,双方自愿停止在这个固定结算价上的工作,同意以另一种方式结算。否则,一方不同意。
三、竣工验收备案后发现质量问题的重新验收。这个真的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但真的不是问题,只是因为这个例子中施工单位说工程不合格,没完工,你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了,说明工程整体质量合格,现在需要重新验收。这是完全矛盾的吗?建筑不是闹着玩的。重新接纳不是小事。一般都是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人员玩弄职权通过不应该验收的工程验收,责令重新验收的结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即被发包人使用,然后发包人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即使建设单位未通过验收,也视为验收,然后为不符合约定讨价还价,是错误的。如果有质量问题,是保修条款的问题,可以按保修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顺便说一下,关于工程移交,办理移交手续是使用权和经营权移交的标志事件。我们不应该说有质量问题。不过这个项目早就交房了,也有业主装修过。这是施工单位干涉不了的。其实早就交了。做不做交接没有太大意义,不应该影响结算和付款。
就老李而言,为什么施工单位要要求重新验收,为什么要交工?说白了,我已经验收了,验收后使用了项目。现在我不怕你不为我做这件事。我会设置另一个障碍。施工单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移交,不予结算。如果强行扣除固定总价内的价格,还可以延迟付款时间!
通过梳理、分析、总结,我们也发现这个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完全不合理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应该是惯用伎俩,或者是有预谋的。但是施工单位实力弱,经验不足,也可能是各方面的情况使然,或者说不好说。总之钱还在施工单位手里,我们没必要打官司。我们做什么呢
于是我又和老李商量,了解了施工单位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他提了几点建议:
建设部规章
仔细看刑罚。
当然,你们都错了。我不是想让他举报施工单位,而是想让施工单位的业主明白,他们所做的是错误的,法律法规是不支持的。如果被举报,后果就是自己承担不起,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款延期利息也少不了。只有给施工单位的老板看才有用。如果是经理,他们只关心老板怎么安排的。他们会说:“你讲!告诉我!告诉我!不关我的事,老板只说你的价格贵”!
最后,我想对施工单位的老板说,你不能否认项目建设中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事实。如果你让施工单位给你施工,怎么可能是人工贴材料呢?另外,按照700万元的安装费用估算,你的项目总产值将达到50-60亿元。从700万的固定总价中扣除几十万值得吗?更何况你下面这些人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你把别人逼急了,就要承担一切不好的后果。你的经理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请站在另一个立场想想你的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哥们的年薪和奖金要分三年,还要养家糊口买奶粉。他们公司欠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只有你交钱了才能填。他身后还有很多人,很多家庭都在急切的等着你什么时候能交钱!我尊重你这个人,因为你是我哥们单位服务的项目的老板,也因为你是一个能创造巨大社会价值的人。这些事情处理好了,就能创造更大的价值,造福更多的人。你说的对吗?求你了。
本文标签: 讨工资起诉费用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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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汽水冒泡
2022-03-20 13:08:41 回复
你们都见过为了赶工程款和欠薪跳楼、爬塔吊、堵门堵路。自上而下的拖欠是建筑行业的顽疾,但是这些极端的讨薪还债方式真的不值得也不需要!讲一个真实的故事,但是需要很长时间。当你耐心看到最后,
晴朗的天空
2022-03-20 17:52:07 回复
公司的老板,要求对方的老板找个机会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动动感情,理智一点,这就是邀请老板的原因。有些老板更容易接受同级人的建议,具体的事情通常由各级经理安排。大部分老板看的是结果。而部分管理者能力有限,接受指令机械安排事务,不排除中层管理者信息传递不到位。甚至是误导,那就拿着我们分析的这些问题,相关资
兜里没钱了
2022-03-20 10:07:57 回复
个固定总额的合同。清单只是施工范围的一个依据,对结算意义不大。况且列表中的错漏是有增有减的,不能盲目做减法。但是审计员说,根据施工单位的意见,他们必须扣除与现场不符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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