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13岁男孩将父亲告上法庭,追讨10年赡养费。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
2007年,一个叫詹的男人和一个叫的女人登记结婚。2008年,他们的儿子潇雅出生了。
2009年,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未满18周岁随母亲在北方生活,父亲詹在南宁生活,由她承担每月5000元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
2020年底,将父亲詹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称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要求其支付201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抚养费,共计57万元。
在法庭上,詹辩称:
离婚后,他已支付抚养费52.5万元,其中50万元在离婚后不久一次性转给了吴某,仅2018年后的抚养费未支付。
萧雅的诉讼部分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予以支持。
对此,吴某说:
离婚后,双方仍有经济纠纷,至今未完全解决。詹支付的50万元是欠款,不是抚养费。
法院认为:
01
詹向支付欠款时,只有25000元与双方约定的抚养费数额相符。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50万元是抚养费,不应认定。
02
关于诉讼时效,《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请求支付赡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最后,法院裁定:
詹支付抚养费66.5万元;
自2021年7月起,詹仍应按约定承担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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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记者王思
来源:南华早报
本文标签: 女儿可以起诉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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