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5 | 评论:3
[案例]
2010年4月,原告王与被告孙登记结婚。2013年7月,被告人孙谋因交通事故获得伤残赔偿金10万余元。2014年1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主张原告获得的10万余元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但被告认为伤残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
[不同意]
第一种意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残疾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属于一方的财产。赔偿残疾人金属伤残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是指对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减少的赔偿,伤残赔偿金可以弥补这一损失,所以其中一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学界对伤残赔偿的理论基础有不同的看法:一是收入损失说。按照这种观点,就是赔偿受害人依法本可以获得的收入的损失。第二,丧失劳动能力论。按照这种观点,是为了补偿劳动能力本身的损失。第三,生活来源丧失论。根据这种观点,补偿受害者,使他们的生活来源得到恢复,这是一种生活补贴。如果采用第三种观点,伤残赔偿金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的含义是一样的,但问题是最高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采用了无劳动能力理论,这是学者们所接受的。因此,《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不是一个概念。
其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必然导致收入减少,换句话说,因收入而无收入。既然伤残赔偿金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那么它就是对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实就是一方的劳动所得,只不过所得是以报酬的形式出现而已。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伤残赔偿金可以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后,伤残赔偿金是对一方伤残后终身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补偿。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只是他余生的一个时期。如果全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一方的收入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参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更为妥当。即实际伤残赔偿金额(不含抚养费、赡养费等)除以所得的商。)按平均寿命70岁与一方伤残时的实际年龄之差,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所得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车辆损失险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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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开心市民
2022-03-14 11:23:33 回复
获得的,属于一方的财产。赔偿残疾人金属伤残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是指对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减少的赔偿
李白戒酒了
2022-03-14 08:51:24 回复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伤残赔偿金可以归夫妻共同所有。最后,伤残赔偿金是对一方伤残后终身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补偿。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只是他余生的一个时期。如果全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一方的收入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参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
李白戒酒了
2022-03-14 01:04:35 回复
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主张原告获得的10万余元伤残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但被告认为伤残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 第一种意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小胖熊
2022-03-14 09:18:27 回复
割,但被告认为伤残赔偿金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 第一种意见,《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残疾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属于一方的财产。赔偿残疾人金属伤残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法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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