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2
长期以来,同一司法案件,由于城乡地位、地域差异等因素,受害者赔偿金额往往相差数倍,这种“一命不同价”的现象有望彻底终结。
近日,为解决“同命不同价”问题,多地按下加速键:湖南、陕西、福建、河南等省份出台文件,扩大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范围。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份在全区全面启动此项试点,试点案件范围也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
“同命不同价”引争议,个案推立法破冰
2004年10月的一天,湖南省长沙市一位56岁的妇女蔡友兰正在乘坐公交车。因为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驶,她摔倒了,死了。后来,她的儿子李朝晖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二审判决中,赔偿从一审的20多万元降至8万元。悬殊只是因为死者蔡有兰是农业户口。
上述判决引发了公众对城乡人“同命不同价”的广泛讨论。核心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不统一。
本案的判决依据源于200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照20年计算。
该司法解释将死亡赔偿金分为两个不同的标准,划分标准的唯一依据是户籍。以山东省2019年为例,6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可超过79万元,而农村居民的赔偿金仅为32万元,赔偿价格翻了一倍多。
赔偿金额悬殊案件引发的争议和讨论推动立法破冰。
2010年7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生效,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结束了因城乡身份导致同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差别待遇。
这一规定的出现也被认为是“同命不同价”制度松动的标志。
改革启动:最高法授权省级高院尝试统一赔偿标准
2019年起,打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二元”标准的改革正式启动。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伤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补偿标准。
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城乡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授权各省级高院开展辖区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城乡居民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并要求当年内启动。
随后,上海、湖北、安徽等省份在试点通知发布当年启动了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其中,上海、湖北、安徽、山西、广东等地启动了全省试点,湖南、新疆、四川等地没有在全省统一实施,而是在省内部分地区先行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试点涉及的赔偿案件范围并不相同。
例如,根据广东法院的试点方案,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全面适用民事诉讼中涉及人身损害的近30个案件,而陕西省的试点方案则明确试点方案仅适用于“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
加快改革:多地补偿案件范围和扩大试点地区
试点两年后,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省开始加快“统一城乡补偿标准”改革。
10月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范围扩大到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范围扩大到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
也就是说,湖南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民事案件的赔偿标准将统一,不会有城乡差别,即实现“同命同价”。试点初期,湖南省仅批准在长沙、岳阳、常德、郴州试点,案件范围仅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与湖南类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发布通知,称将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从省内部分地区(厦门、莆田、平潭)扩大到全省,案件类型覆盖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陕西两省将试点案件类型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
以河南为例,2019年底,河南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案件,开展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但除了上述三类案件,还有大量其他由省级法院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如劳动者受害人责任纠纷案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等。“据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石小红介绍,由于前期没有将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纳入试点范围,城乡之间赔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结合两年试点工作的经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
多地补偿标准“高还是低”和“居民标准”有争议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此项试点,试点案件也涵盖了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
在上述27个省份中,有24个省份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上海、辽宁、江苏法院创造性地采用“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上海这次采用的居住标准介于城市标准和农村标准之间。”上海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尹解释说,上海的城市标准和居民标准之间有一个小的差距。采用居民标准对本应适用城市标准的当事人影响不大,但与农村标准相比增加了一倍多。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标准和城市标准的差距会越来越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释,“我们选择了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而不是单一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作为计算依据。该指数是我省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加权平均指数,不仅反映了我省的人口结构、地区差异和城市化水平。也充分考虑了城乡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反映了我省城乡一体化后居民的整体收入状况。”
但由于“居民标准”介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之间,城镇户籍受害人按照试点标准获得的赔偿低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也引发新的争议。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关于统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标准的建议》的答复中也表示,最高法已启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将结合立法精神和民法典最新规定,充分吸收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南都记者刘妈发自北京
本文标签: 盗窃自诉赔偿金额大于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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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雾山林
2022-03-14 05:51:57 回复
赔偿标准试点。其中,上海、湖北、安徽、山西、广东等地启动了全省试点,湖南、新疆、四川等地没有在全省统一实施,而是在省内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各地试点涉及的赔偿案件范围并不相同。例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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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5:13:29 回复
19年起,打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二元”标准的改革正式启动。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伤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补偿标准。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城乡人身损害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授权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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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3:1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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