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3
【案情介绍】2020年8月4日23时许,王某驾驶出租车行至怡东庄园小区西门后,在西侧辅路捡到一女士挎包。次日凌晨3时许,王翻看挎包,发现挎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便起了试探密码盗取卡内钱款的念头。下午4时30分左右,王某驾驶车辆至邮储银行1号ATM机,分5次盗走被害人卡内21100元,后逃回家中。案发后,赃款被公安甲钴胺扣押,退还被告人。
【案例解读方法】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违反信用卡管理制度,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冒用信用卡的;(二)使用无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考虑自首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作者:康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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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信用卡诈骗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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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纪人
2022-03-14 02:5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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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2:59:24 回复
右,王某驾驶车辆至邮储银行1号ATM机,分5次盗走被害人卡内21100元,后逃回家中。案发后,赃款被公安甲钴胺扣押,退还被告人。【案例解读方法】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违反信用卡管理制度,拾得他人信用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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