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8 | 评论:2
[案例]
吴为了生计,买了一辆商务车出租。2018年2月,吴某驾驶的商务车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吴负事故主要责任,王负事故次要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王某与吴某就交通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约定吴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元。因逾期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3万元,且驾驶的事故车辆为王某跑去租赁的营运车辆,王某遂将及其妻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共同支付赔偿金3万元。
[不同意]
关于本案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诉李要求共同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难度仍然很大,是吴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应该是个人债务。故交通事故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主张李某应共同赔偿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吴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为营运车辆,吴某出租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交通事故赔偿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要求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评论]
在我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债务以其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吴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3万元赔偿款虽为人身侵权的债务,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事故车辆为为家庭生计购买的营运车辆,营运收入供夫妻共同生活使用,李某分享营运收入,故交通事故赔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对交通事故侵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标签: 同居夫妻给我承担交通事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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