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70 | 评论:1
日前,辽宁大连某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王振国因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向被害公司退赔赃款5900余万元。
据悉,2009年11月以来,王振国作为大连“知名”企业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装修工程发包给其岳父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虚构项目、低价租赁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和权益,涉案金额高达3.02亿元。
10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害单位大连斯里岛海洋牧场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在一审判决中没有纳入犯罪事实,也没有评价为不予认定,属于严重遗漏犯罪事实。
2021年10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国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受访者提供
1向主营资产10亿的公司投资4000万元
据悉,1974年出生的王振国曾是大连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也是大连玉宇海洋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宇公司)、大连斯里岛海洋牧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里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记者了解到,在很多大连人眼里,王振国被视为“黑恶势力”的象征。许多企业主都举报了王振国,关于他暴力拆迁和恶意侵占的报道在网上仍然可以找到。
玉溪公司和斯里岛公司是本案的核心当事人。
王振国挪用公司财产的事件要从十多年前说起。上世纪80年代,在大连皮口镇创业的国内海洋渔业企业领军人物王庆余,一直在距离皮口镇15海里的长海县赛里岛海域从事“底播海参养殖”,是长海县有名的养殖大户。
2003年,在皮口镇政府的邀请下,王庆余从长海县回到家乡,投资成立了大连裕裕海洋珍品有限公司,据悉,裕源公司曾经营10多万亩海洋牧场和1000多亩土地深加工基地,其产品“裕源海参”曾是东北地区家喻户晓的名牌。
2007年,宇燕公司拟上市,当地另一家公司大连金海杨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杨凡公司)与宇燕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金海杨凡公司向宇燕公司等增资4000万元。金海杨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国。
根据协议,如果公司不能上市,金海杨凡公司投资的4000万元将转为债权,裕宇公司按年利率12%支付给金海杨凡公司。
本次股改后,王庆宇持有公司77.867%的股份,担任公司独立法人代表;金海杨凡公司增资4000万元,占豫园公司股份的6.667%。也正是这次股改,让宇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斯里岛公司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2008年9月,全球金融危机波及中国,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IPO。宇宇公司上市被迫搁浅。
2009年1月8日,王振国以宇宇公司不能按期上市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宇宇公司返还4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立案后,法院根据王振国的请求,查封了裕记公司及其子公司斯里岛公司的全部海域使用权、海底资源和库存产品。
判决书显示,2009年7月,金海杨凡公司民事诉讼胜诉,王庆宇被判向金海杨凡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宇宇公司与斯里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9年9月,王振国安排了余一公司的员工大会和董事会,并被选为余一公司的董事长。随后,王振国先后担任宇宇公司和斯里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成立了大连鑫宇林海洋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林公司)。
至此,公司及子公司仅因4000万元债务易主。据悉,被查封时,宇宇公司全部资产价值超过10亿元。
宇宇公司宣传图。/由受访者提供
2成立“保安队”从事非法活动
玉宇公司和斯里岛公司股权变更后,玉宇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向媒体举报,玉宇公司被金海杨凡公司董事长王振国非法暴力侵占。
2018年1月5日,大连警方决定对王振国立案侦查。
2019年9月,王振国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监视居住。
2020年1月12日,王振国再次被刑事拘留,1月19日被逮捕。
据悉,王振国进入公司后,招募打手,逐渐形成了一个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判决书显示,2009年,指使手下的李招募敢于与他人作斗争的社会闲散青年成立保安队。后来,李在大连招募了几名社会闲散人员,李任治安队队长,专门从事非法活动。后来把保安队改名为特别保安队,专门配备车辆,由李负责具体管理。特别安全小组的成员不需要做巡逻和站岗等正常的安全工作。他们通常没有具体工作,但工资比公司的安保人员高。
特保组接到、李的指令后,任务是根据他们的指令实施在车站加油、破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此后,逐渐形成了以为首,李等人为成员,内部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书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5月,为迫使当地一家企业搬迁,指使李安排特保队员多次到该企业闹事。2010年1月18日,多名特保队员头戴黑色头套,手持消防斧、木镐等工具,砸碎该商户门窗,致使门窗受损。同年5月10日,特保队员再次手持钢管和鹤嘴锄跟踪殴打从商户出来的人员。
2010年,王振国指示下属泉水购物广场的保安驱赶广场外马路上的商贩。此后,王振国组织的特别安全小组成员多次骚扰和恐吓该商贩,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法庭质证中,王振国表示,在得知特别保护小组与商贩发生冲突后,他对未能成功偿还商贩感到非常愤怒。王振国说:“那时,我年轻而愤怒。我觉得如果我战斗,我就会战斗。”然后,他安排他的人砸碎商贩家中的门窗和玻璃。
据悉,特别保护队队长李及其成员已被判刑。
2018年1月5日,王振国被大连警方调查。/由受访者提供
指控1:虚构的项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至案发时,王振国在担任斯里岛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项目、低价租赁等方式侵占两家公司的财物和权益。
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关于王振国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检方指控了四项犯罪事实,即:利用增加宇宇公司工程改造的虚假内容,占用宇宇宇公司、斯里岛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直接夺取塞里岛公司的海底资源和虚构的海底资源清查报告,占有玉玉公司和塞里岛公司的海底资源;非法占用宇宇公司、赛日岛公司生产设施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非法侵占两公司权益;他人指使他人在宇燕公司财务账目中做假账,侵占宇燕公司财产。
其中,判决书显示,2009年11月,王振国将玉宇公司、斯里岛公司装修工程发包给大连广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的岳父范。经评估审计,两家公司一、二期改造项目虚假工程款总额达8200余万元。
但一审宣判后,赛日岛公司表示,振兴区法院不认可王振国操纵广金集团向法院申请执行的5286万元虚假工程款,责令退赔未认定为王振国的犯罪金额,也不认可广金集团为共同犯罪,恶意人为造成被害人巨额被占用资产无追索权。
4指控二:低价出租
检方指控,2010年5月,王振国将杰德公司和塞里岛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以极低的价格出租给其控制的新杰德森林公司,租期为10年,致使这两家公司丧失了生产自救能力,逐渐成为被遗弃的空空壳。经司法鉴定,王振国采用低价租赁、非法占有等犯罪手段,侵占宇宇公司、赛日岛公司资产共计8979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书“法院查明”的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四项犯罪事实中,仅提及三项,而“非法占有宇际公司、丝丽岛公司生产设施、经营场所的使用权,非法占有宇际公司、丝丽岛公司权益”的犯罪事实,则根本没有评价。
斯里岛公司认为,上述指控未纳入犯罪事实,也未评价为不予认定,属于犯罪事实的遗漏,该部分事实涉及金额高达89799851元。“法院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只字不提,使得王振国这一部分的重大犯罪事实通过空从判决书中蒸发,人为掩盖了被告人王振国8979万元的巨额犯罪所得。”
5罪名三:盗用海底文化
检方还指控,2009年11月,王振国利用担任塞里岛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让新玉林公司使用虚构的海底资源清查报告,以塞里岛公司应付的购货款低价购买塞里岛公司的海底资源,侵占了玉岛公司、塞里岛公司的全部海底资源。2013年7月15日,王振国利用虚假种苗投资账户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定玉宇公司和赛丽岛公司海底资源归鑫宇林公司所有。
在获得王振国大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后,它为斯里岛的底层水产养殖捕捞了7年,并且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鑫宇林公司侵占丝日岛公司海底资源分别为1811万元、1.09亿元,公诉机关也以上述罪名依法对王振国提起公诉。
但赛日岛公司称,振兴区法院只认定并退赔了1811万元的犯罪事实,而对本应认定并依法责令退赔的1.09亿元犯罪事实故意不予认定,以减轻被告人的犯罪数额。
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重罪轻判,提出抗诉。/由受访者提供
6公诉人抗诉:重罪轻判,量刑畸轻[/s2/]
2021年10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振国。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并责令王振国向被害公司退赔赃款5900余万元。
斯里岛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遗漏了重大犯罪事实,应予纠正,已向检察院提交抗诉书。
10月20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判决提出刑事抗诉。检察院认为重罪一审判决轻,量刑极轻,应当提出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刑事抗诉书显示,检察机关认为,认定王振国非法占有禺期公司、斯里岛公司的生产设施和经营场所的使用权,非法占有禺期公司、斯里岛公司的权益是不当的。检察机关认为,王振国实施的一系列行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取得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认定这一犯罪事实。这一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院认为,振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重罪轻判,导致对被告人王振国适用刑罚明显不当。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记者张颖编辑苏航
来源:上游新闻
本文标签: 职务侵占罪赔偿和解了能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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