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2 | 评论:3
代写论文是教育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对参与代购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开除学籍,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撤销、注销。如果找论文代写机构代写论文并支付代写费,但代写机构未能按时提供论文,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代写服务费,是否应予支持?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基本事实
2020年5月19日,李某作为甲方与A公司作为乙方签订SCI委托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编辑一篇SCI论文,委托过程包括:质量评价、科研分析、编辑撰写、翻译润色、投稿发表、修改校对,在本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接受SCI期刊、 论文起草方向为“综合评估法手术室”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费用54000元,其中不包括杂志收取的版面费。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支付全部费用54000元。若根据本协议及相关要求,本文未被接受,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乙方追偿已支付的代理费.其他协议:额外赠送1项发明专利,逾期发表SCI全额退款。”合同末尾,李在甲方签字,甲公司在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2020年5月20日,李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将5万元转入尚某账户,以微信转账方式将4000元转入高某账户。A公司给李开了一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发表论文。李未能通过电话向A公司高某催款,形成本案诉讼。
另根据本院作出的另一起案件,即高某诉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查明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认定,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2日,股东为尚某、徐某,分别认缴出资49万元、51万元。2020年7月29日,A公司向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在简易注销公告期间,A公司因多人对申请提出异议,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与A公司签订的SCI委托服务协议是李委托A公司代为撰写和发表SCI论文。委托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确定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甲公司基于无效SCI委托协议取得的5.4万元服务费应予返还。法院支持李主张双方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服务费54000元。
法官声明
写论文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论文是敲门砖,专业技能是铁饭碗。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注意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不要辜负老师和社会的培养和期望。
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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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人伤主责赔偿自己要出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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