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8 | 评论:1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例】
李某某与妻子罗某某驾驶车辆时,撞上道路中间绿化带,造成车辆受损,乘客罗某某受伤死亡。经鉴定,罗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接受处罚等情节,且证照齐全,系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他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并取得了被害人其他亲属的谅解。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故酌情对李作出不起诉决定。
【评论】
检察机关对李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需要吊销李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前提是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犯罪。当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李某某还没有被法院定罪,所以不应该被吊销驾照。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酌情不予起诉,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结案后应当吊销李某某的驾驶证。我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酌定不起诉应当具备两个必要条件:构成犯罪和情节轻微。本案中,在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无罪释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速行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比交通肇事罪轻。根据孰轻孰重的法律原则,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在目的和形式上是不同的。他们是独立的。他们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罚代刑”。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行政处罚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是新时期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任务之一。因此,对于依法酌定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起诉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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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4 10:39:06 回复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比交通肇事罪轻。根据孰轻孰重的法律原则,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在目的和形式上是不同的。他们是独立的。他们既不能“以罚代刑”,也不能“以罚代刑”。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行政处罚并移送有关主
梦中遇鹿
2022-03-14 05:13:12 回复
条件:构成犯罪和情节轻微。本案中,在李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情节,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无罪释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速行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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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3:0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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