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0 | 评论:1
2015年更新了《中央定价目录》,删除了其中涉及律师服务的条目,律师服务不再纳入中央定价范围。(人民视觉/图)
2021年6月3日,“长沙制服学院因收费过低被警告”登上微博热搜。长沙市律协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在一起诉讼标的1500万元以上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某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中约定向委托人收取5000元服务费,远低于行业指导标准。
公告称,根据湖南省律师协会发布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本案律师服务费最低为41万余元。因为当事人是朋友介绍的,律所主任律师闫某出于好心减免了收费。
据此,长沙市律协认定该律所及涉案律师构成“以过度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的方式收取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予以警告。
在这一事件的微博评论区,网友们众说纷纭。是律师和律所不正当竞争,还是律师协会垄断?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其成本和价格不像工业品那么容易计算,但律师服务需要大量的专业积累,5000元的代理费对于1500万的案件来说显然太低了。
以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例,律师服务费的具体价格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在广东省发布的指导价基础上浮动,不会偏离政府指导价太多。
所谓政府指导价,是指长期以来,由司法部门和物价部门共同负责律师收费的确定和监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常按照有关部门颁布的指导价收取费用。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乐龙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根据政府指导价,1500万元的案件通常需要收取标的金额百分之几的服务费。500元的费用明显低于这个标准,有当事人和律师绕过合同私下交易的嫌疑。
律师绕过合同进行私下交易的动机在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般按照委托代理合同计算营业收入,并依法纳税。有的律所还会根据案件代理费,采用提成的方式向律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私下交易有助于避税或避税。
律师所说的政府指导价,主要是指2006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定价策略。
其中,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等五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该办法出台后,各地纷纷跟进。当年12月,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出台了《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前者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被列为价格违法行为之一。
后者规定,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赔偿案件的代理,按照标的金额收取费用,收费比例为0.5%-5%。
在此基础上,湖南省律协发布了新的收费标准,略高于上述政府指导价。但无论用哪种标准,1500万元以上的案件,律师服务费都远远不止5000元。
政府出台律师费指导价,源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198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专门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的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处是律师履行职责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
从业20多年的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律师最早属于有专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由支付工资,代理一个案子也就二三十块钱。
直到1988年司法部出台《合作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提出设立私人合作律师事务所,才开始改变包办律师事务的局面。如今大家熟悉的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直到1993年才第一次出现。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常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中国律师事务所被视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对象,与公证处、监狱一样,处于司法部、司法厅的管理体制下。
“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虽然政府发工资的‘国营事务所’变成了可以独立收费的‘合伙事务所’,但律师本质上还是法律工作者。”常陆说,这意味着律师行业不可能完全等同于营利性行业,律师费也不可能越多越好。
在此背景下,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出现后,部分律师收费仍是政府指导价。国务院有关部门曾于1990年、1997年、2000年对律师收费作出规定,其中1990年的规定细化到“民事合同和合同10-50元/件,一审刑事案件30-150元/件”。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改委和司法部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
在针对该办法的视频会议中,时任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介绍,“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律师服务”是制定该办法的出发点,主要目的是解决律师服务收费不透明、乱收费、多收费等问题。
在当时生效的《中央定价目录(2001年版)》中,律师服务被列入“市场竞争不充分或者服务当事人未达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然而,关于政府指导价的争议不断。
2010年,北京市制定了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随后,最高法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相继发文,讨论律师收费是否需要指导,质疑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争议不仅体现在律师团认为政府指导价“一刀切”,也体现在普通民众认为指导价还是太高请不起律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詹忠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所谓政府指导价,是为了防止收费过低导致的漫天要价和不正当竞争。但是,指导价是否应该存在确实值得讨论,指导价的标准如何制定也需要慎重考虑。
常陆认为,低价不正当竞争通常发生在已经实现充分竞争的领域,但律师行业各个领域的竞争并不一致。比如,企业IPO等非诉讼领域的市场化竞争已经很充分,但诉讼领域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很少,采取同样的指导价格标准也不合理。
在朱明勇看来,律师服务不是标准产品,第三方很难按照统一标准来定价,更适合双方协商价格。即使制定了指导价,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完全执行。
比如长沙律协处罚的案件中,标的额1500万的案件可能和标的额1元的案件一样复杂,按照标的额收取服务费是不合理的。即使律师按照行业指导标准收取41万元,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破产,收不到全部款项的情况。
赡养费支付等几种诉讼的政府指导价,是为了防止律师在金钱的刺激下,盲目追求胜诉而背离法治或向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收取高价。
事实上,近年来,律师费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一直在缩小,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一直在扩大。
2014年,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放开律师服务等7项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仅对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与2006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比,2014年发布的这份通知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缩小至“部分”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等代理案件。
常陆认为,这类诉讼制定政府指导价,是为了防止律师在金钱的刺激下,盲目追求胜利而背离法治原则,或者向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收取高价。
2015年更新了《中央定价目录》,删除了其中涉及律师服务的条目,律师服务不再纳入中央定价范围。
随后,各地纷纷放开了诉讼费的限额。广东等地根据发改委通知,降低了律师费政府指导价幅度,北京、贵州全面放开律师服务价格,各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6年3月,湖南省发改委、司法厅发布《关于公布湖南省政府指导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缩小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范围,民间借贷纠纷等民事诉讼不再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2021年3月公布的《湖南省定价目录》完全删除了与律师服务相关的项目。
这意味着长沙律协处罚的1500万民间借贷纠纷不再受政府指导价约束。
根据长沙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公告,协会认定涉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费过低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年发布的行业指导标准。
专注于反垄断研究的清华大学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如果长沙市律协只是认为律师收费低于律协制定的行业指导标准,就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考察该标准的制定是否有上位法依据,比如当地是否有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或者是否授权协会制定这方面的管理规则。
根据发改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者均未授权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指导价。
刘旭认为,如果长沙市律协向本地律师收取服务费用,具有天花板价格竞争的实际效果,缺乏上位法依据,那么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构成价格垄断协议。除非该协会能够证明这种管理措施能够满足《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要求,“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使消费者能够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017年,发改委发布《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发布指导价、基准价、参考价、建议价等指导价”的行为“具有明显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法律风险极大”。
刘旭说,不仅在律师行业,在价格“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过程中,很多行业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即政府放开了价格管制,但行业协会为了维护行业利益,避免价格竞争,仍然控制价格。
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很多地区同一行业往往只有一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之间在行业自治、会员服务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竞争。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的政社分开,打破“一业一会”的局面,引导行业协会良性竞争。
该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后,长沙市律协官网已删除关于此案的公告。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到长沙律协一位负责人,他不愿意谈论此事。
(应采访对象要求,张伟强为化名)
南都记者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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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帅到你羞愧
2022-03-14 05:40:42 回复
社分开,打破“一业一会”的局面,引导行业协会良性竞争。该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后,长沙市律协官网已删除关于此案的公告。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到长沙律协一位负责人,他不愿意谈论
梦中遇鹿
2022-03-14 14:18:11 回复
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过程中,很多行业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即政府放开了价格管制,但行业协会为了维护行业利益,避免价格竞争,仍然控制价格。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很多地区同一行业往往只有一个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之间在行业自治、会员服务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竞争。
为赋新词强说愁
2022-03-14 05:28:59 回复
。在针对该办法的视频会议中,时任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介绍,“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律师服务”是制定该办法的出发点,主要目的是解决律师服务收费不透明、乱收费、多收费等问题。在当时生效的《中央定价目录(2001年版)》中,律师服务被列入“市场竞争不充分或者服务当
风口起飞
2022-03-14 13:34:57 回复
制改革和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改委和司法部于2006年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在针对该办法的视频会议中,时任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介绍,“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律师服务”是制定该办
鸿毛礼物
2022-03-14 09:19:02 回复
约束。根据长沙市律师协会发布的公告,协会认定涉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收费过低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律师协会2017年发布的行业指导标准。专注于反垄断研究的清华大学战略研究院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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