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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杨··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见习记者北京报道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杨··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见习记者北京报道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

具体来说,此次修改完善了原司法解释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明确了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解释保留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引诱性和社会性。结合新的司法实践和新的犯罪形式,增加了点对点借贷、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租赁等非法吸收资金的新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突出问题,增加“通过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案件。,从而为依法惩治P2P、虚拟货币交易、养老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集资诈骗罪追缴退赃(21说案丨最高法修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增加P2P、虚拟币、养老新型非吸方式 明确退赃退赔可减轻处罚)

北京市楚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伟认为,修改后的解释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加大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打击以非法集资为业的人,打击集资诈骗(巨额罚款或没收财产);另一方面,对于初犯、主动退赔、全额退赔,应当从宽处理,强调追赔与涉众案件处理三位一体。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XI)》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条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为三个档次,同时规定积极退赔赃款赃物属于法定从轻、减轻处罚。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认为,最高法《修改决定》的出台,积极响应了《刑法修正案(XI)》的修改,同时也为实践中的争议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的适用标准。

虚拟货币、养老等新型非吸费方式

原解释有九条,修改后的解释有十五条。修改了五条,增加了六条。《解释》修改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引诱性和社会性。

据最高法刑事司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是修改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要件和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明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罚金标准等。

具体来说,原《解释》第二条规定了非法吸收资金的十种行为,并规定了通兑条款。修订后的《解释》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司法实践和新的犯罪形式,增加了新的非法吸收资金行为,如点对点借贷、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租赁等。,分别在本条第八项和第九项中,同时增加了一项“提供‘养老服务’和投资”。

最高法刑庭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多发。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危害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惩。

针对这一新变化,孙伟认为,修改后的《解释》在用语上更加精准,紧扣当前非法集资热点,以“金融创新”为名,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对个人和单位犯罪处罚标准的统一

刑法修正案(XI)增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三个法定刑,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原《解释》第三条也做了重大修改。

第一,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原《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规定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修改后的《解释》不再区分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体现了严惩单位犯罪的精神。

第二,适当提高一级入罪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适当增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留有一定数额空用于行政处罚。

三是增加了“数额+情节”的标准,即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曾因非法集资被刑事追究,两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认为,《解释》适当提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门槛,因为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原有标准明显过低,相关规定已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

王进一步表示,该解释概括了司法实践中罪刑失衡的问题,体现了以单位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精神。“一直被学界诟病的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不同处罚标准被修改,不再区分。因为以单位名义非法集资往往涉及的资金更多,受害者也更多。”王对说道。

起诉前退休可以免于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XI)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修改后的解释明确了两项规定:第一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赔赃物,减少损害的发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起公诉后赃款赃物返还的,可以酌情考虑作为量刑情节。第二款,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被吸收的资金在提起公诉前能够偿还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本解释第六条的修改,体现了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适应了刑法条文的修改变化。司法实践中,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往往是因为我国民间融资渠道的缺失,正常的融资审批往往比较严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求对积极退赃的从宽处罚,给予涉案个人和企业积极退赔损害赔偿金的激励,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王对说道。

孙伟认为,《解释》强调了追损和处理利益相关者案件的三个效果。“《解释》鼓励在提起公诉前退赔赃款赃物,将过去司法实践中已经实施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经验法律化。比如在公诉前积极退赔赃款赃物,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公诉前退赔吸收的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孙伟说。孙伟进一步表示,就《解释》规定的“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相关机构仍需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立法修改精神和司法实践,修改后的解释加大了罚款力度。在提高罚金数额的同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和集资诈骗罪第二档的罚金上限不作限制,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比如,解释明确提出“犯集资诈骗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孙伟认为,明确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则将有助于遏制贪婪犯罪的动机。

选择传销竞合重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通过传销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对此类案件的定罪处罚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数罪并罚;也有观点认为应该选择重罪处罚。修改后的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原则。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鉴于实践中存在的诈骗型传销和经营性传销,通过传销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据此,修改后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通过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实践中,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也屡见不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解释》修改后,加大了对单位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具体来看,修改后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适用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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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盗窃退赃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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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太闲了

    太闲了

    2022-03-14 10:34:32    回复

    产。”孙伟认为,明确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则将有助于遏制贪婪犯罪的动机。选择传销竞合重罪处罚。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通过传销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对此类案件的定罪处罚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数罪并罚;也

  • 酒翁烹月色

    酒翁烹月色

    2022-03-14 07:35:04    回复

    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多发。犯罪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危害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惩。针对这一新变化,孙伟认为,修改后的《解释》在用语上更加精准,紧扣当前非法

  • 阎雨锦莺

    阎雨锦莺

    2022-03-14 00:27:32    回复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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