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0 | 评论:2
近日,在江苏宿迁,一女子掌掴辅警,被行政拘留6日,罚款200元。按照劳道的说法,结局显然不那么令人舒服。从暴露情况来看,该女子在疫情爆发期间曾去过其他地方。派出所民警在对涉及疫情的数据人员进行调查时,两次给该女子打电话希望她配合调查,但均被拒绝。女方要求当面审查,于是民警立即赶到他们单位当面审查。但孩子还是不肯配合,警察只好把他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该女子仍胡搅蛮缠,不听教育劝说,甚至在辅警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打自己耳光。
网友纷纷表示:
“太嚣张了,敢当众袭警,必须严惩,守法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不能为了私欲影响防疫大局”。
“这是老鼠屎坏了一锅粥。服从管理不好吗?如果非要这么做,最后只能害人害己。”
劳道认为,我们的疫情防控成就之所以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是全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毫无疑问,任何人都有配合和防范的义务。但另一方面,这个女人怎么会有勇气和信心公然违背意识,肆意殴打执法人员?
劳道认为最终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为什么?让我们看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名女子被打的对象不是正式警察,而是辅警。但她协助警察执法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也受刑法保护。因此,认为殴打辅警不构成犯罪,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是错误的。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警察人身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损害。法律绝不容忍暴力反抗袭警。不要因为冲动而自己以身试法。但该女子公然对正在派出所执行公务的辅警使用暴力,态度蛮横,情节恶劣。她不是涉嫌妨碍公务,以妨碍执行公务作出行政处罚吗?显然,称之为适当的结果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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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辅警被殴打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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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刀锋冷
2022-03-14 03:35:23 回复
认为最终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为什么?让我们看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傻乐
2022-03-14 08:38:30 回复
查,于是民警立即赶到他们单位当面审查。但孩子还是不肯配合,警察只好把他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该女子仍胡搅蛮缠,不听教育劝说,甚至在辅警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打自己耳光。网友纷纷表示:“太嚣张了,敢当众袭警,必须严惩,守法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不能为了私欲影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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