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3
01 案件背景
2019年9月9日,31岁的丈夫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出门,却遭遇了车祸。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躺在医院昏迷不醒,医生初步诊断张先生处于植物人状态。
那么由于张先生对本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理赔问题也随之而来。
02 选择律师
就在这时,张先生的病人向张先生的妻子钟女士介绍了刘泽同先生的律师团队。
钟女士联系并咨询了刘泽通律师团队后,刘律师询问了事故原因、伤者的伤情、肇事者的赔偿态度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进展等情况,捕捉细节。
为钟女士提供了详细的事实分析和法律依据,为钟女士提供了初步的解决方案。
03 过程
刘律师团队接到钟女士的委托后,立即行动,指导钟女士收集相关证据,协助张先生辨认、整理发票、起草文书。经过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收集到了张先生案件的立案材料。
刘律师对张先生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对可能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认真研究,为张先生和钟女士争取最大的权益。
随着开庭的如期而至,保险公司对我们的诉讼请求提出了近十条异议,如营养费没有依据、植物人不应支持住院费等。都是我们律师解决的。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一审判决出来了。
我们的诉讼请求在合理的范围内被法院接受,但细心且决心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的陈先生发现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还有几个地方可以争取更高的权益:
一是属于法院不支持的一次性护理用品部分,有空间供其使用;二是法院遗漏了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部分项目;第三,残疾人辅助器具一审判决是以一年或一套支持为依据。
这些细节可以进一步争取。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单独上诉,肯定会影响到对当事人的赔偿限制。但由于保险公司本身会再次上诉,陈律师和刘律师自然不会放过这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他们也会一起上诉。
二审时,保险公司仍不满意117万元的原判,只要求61万元。保险公司提出的几个理由如下:
1.要求每年支付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原因是张先生随时可能失去生命。他们无法一次性支付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需要分期支付。
2.要求出院后护理人员人数为一人,而不是原判决的两人。原因是住院期间只需要一个人,出院后因为有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辅助,不需要两个人护理。
3.要求不得采纳原残疾辅助器具评估结论。理由是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未登记在册,其评估结论不应采纳。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棘手问题,我们强烈反击。
第一,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年龄。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支付方式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决定以定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存在无法给付的情形,且至今未提供担保,不符合可以适用定期给付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要求按年赔付是恶意增加诉讼费用,应予驳回。
其次,张先生因本次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处于植物人状态。植物人的护理不同于其他伤害,一个人的护理远远不足以保证他的基本生活。同时,根据鉴定意见,张先生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不能远离。基于张先生的伤情,客观上需要至少两个人照顾,无论护理行为还是护理时间。
三、假肢矫形器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其出具的鉴定意见符合《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其出具的鉴定意见符合王先生的实际伤情需要,具有法律依据。
同时,委托鉴定的单位为一审法院,鉴定机构和鉴定事项已由各方共同确认。保险公司至今未提供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不足等。,且未提出重新鉴定,应依法认定。
04 完美结局
最终,在激烈的对抗中,二审法院基本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一审法院遗漏和误判的部分进行了改判,最终判令对方赔偿1302024[/s2/]元。
这笔赔偿的到来,可以算是给张先生和钟女士这个风雨飘摇的小家庭带来了希望。钟女士也对刘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文标签: 车祸植物人可以协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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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小不正经
2022-03-14 03:40:14 回复
时间内收集到了张先生案件的立案材料。刘律师对张先生的案件进行了分析,对可能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认真研究,为张先生和钟女士争取最大的权益。随着开庭的如期而至,保险公司对我们的诉讼请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4 12:01:17 回复
论不应采纳。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棘手问题,我们强烈反击。第一,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年龄。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支付方式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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