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2 | 评论:1
一个
72岁的老人
在公共汽车上摔倒
2019年4月10日,
72岁的胡某
坐舒兰市1路公交车上班,
当车辆行驶时,
当公交车司机采取刹车措施时,
胡某不小心倒在了车的过道里。
在车内乘客的同意下,公共汽车司机开车送原告
送舒兰市人民医院治疗。
胡静医院诊断为
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
舒兰市医院30天。
2
住院期间患肺栓塞
2019年5月10日
胡突然呼吸困难,
恐慌,胸闷,
医生检查后说
长期卧床可能会出现血栓,
建议去上级医院治疗。
经医院同意,胡被转到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为肺栓塞。
胡某在治疗肺栓塞。
在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两次 ,
总费用23601.97元。
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治疗肺栓塞的费用
舒兰市某运输公司
是1路公交车的管理部门,
他们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
投保1路公交车乘客保险 ,
每个座位 40万元。
胡某在公交车上摔倒后,
保险公司积极赔偿。
原告治疗跌倒的费用,
对于肺栓塞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绝索赔,
声称肺栓塞不是由摔倒引起的,
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上没有证据。
四法院听证会
要问肺栓塞的治疗费用,
胡将成为公共交通公司、
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12法院听证会
庭审中,按照法定程序,对胡肺栓塞与跌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肺栓塞往往是一种并发症,被鉴定人因本次事故造成腰椎骨折,需要卧床休息和休养;双下肢受损心脏及血管彩超检查未见血栓性改变。伤后一个月出现“急性肺栓塞,继发性肺梗死”,说明出现“急性肺栓塞,继发性肺梗死”,卧床休息是直接原因。认为2019年5月10日被鉴定人胡某因肺栓塞住院与2019年4月10日日本事故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参与度认为100%。
鉴定意见出具后经法院调解,胡某与保险公司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胡某21800元,胡某自愿放弃了部分赔偿请求。
鉴定意见出具后,法院进行调解,胡某与保险公司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01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2
第1213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来源:法语和吉尔吉斯语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造成血栓能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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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尘飞
2022-03-14 09:03:58 回复
一个72岁的老人在公共汽车上摔倒2019年4月10日,72岁的胡某坐舒兰市1路公交车上班,当车辆行驶时,当公交车司机采取刹车措施时,胡某不小心倒在了车的过道里。 在车内乘客的同意下,公共汽车司机开车送原告送
少小离家老大回
2022-03-14 05:04:25 回复
车送原告送舒兰市人民医院治疗。胡静医院诊断为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舒兰市医院30天。2住院期间患肺栓塞2019年5月10日胡突然呼吸困难,恐慌,胸闷,医生检查后说长期卧床可能会出现血栓,建议去上级医院
饮涧水
2022-03-14 03:20:37 回复
舒兰市医院30天。2住院期间患肺栓塞2019年5月10日胡突然呼吸困难,恐慌,胸闷,医生检查后说长期卧床可能会出现血栓,建议去上级医院治疗。 经医院同意,胡被转到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肺栓塞。胡某在治疗肺栓塞。在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两次 ,总费用2360
自恋的猪
2022-03-14 11:50:44 回复
心医院住院两次 ,总费用23601.97元。 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治疗肺栓塞的费用舒兰市某运输公司是1路公交车的管理部门,他们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投保1路公交车乘客保险 ,每个座位 40万元。胡某在公交车上摔倒后,保险公司积极赔偿。原告治疗跌倒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4 01:46:04 回复
30天。2住院期间患肺栓塞2019年5月10日胡突然呼吸困难,恐慌,胸闷,医生检查后说长期卧床可能会出现血栓,建议去上级医院治疗。 经医院同意,胡被转到吉林市中心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肺栓塞。胡某在治疗肺栓塞。在吉林市中心医院住院两次 ,总费用23601.97元。 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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