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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原文:北京贤鹏律师还有很多朋友只给自己的车买强制保险,不买其他商业保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应该如何赔偿?可以少交或者拖延不交吗?我所律师近期代理的【(2021)冀0223民初第4968号】机动车交

原文:北京贤鹏律师

还有很多朋友只给自己的车买强制保险,不买其他商业保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应该如何赔偿?可以少交或者拖延不交吗?我所律师近期代理的【(2021)冀0223民初第496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审理,原告黄已开始与委托人协商,将保险公司变更为第一被告和第一赔偿主体。

一.案情摘要

2020年12月1日19时20分许,王驾驶冀轿车沿滦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滦河路与尚志路交叉口时,向北左转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黄相撞。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原告受伤。经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王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黄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黄受伤后被送往滦州中医院救治。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黄在滦州中医院住院治疗71天。2021年6月12日,天津天一物证司法鉴定所对黄进行鉴定,鉴定为面神经损伤十级伤残,延期12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90天。黄诉称,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门诊费用3669元、住院费用21244.13元、收据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40元、营养费3600元、误工费14640元、护理费7320元、伤残赔偿金7457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583.5元、鉴定费2000元。黄的车辆只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黄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对方吗(只买了交强险撞了人怎么赔?)

二、律师的观点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

1.本案中,王购买了交强险,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王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顺序不是连带赔偿法律关系,更不是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应该是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后仍有不足的,赔偿金额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过错比例在黄、王之间进行分配,黄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原告的索赔金额及委托人投保的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足以涵盖,委托人王无需进行任何额外赔偿。

三。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

1.意外身故或残疾: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三者的身故和残疾费用的赔偿责任,最高赔偿18万元,无责任时赔偿1.8万元。

2.意外医疗:指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向第三者支付的住院、医疗及餐费,有责任时最高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时最高限额为1800元。

3.财产损失:被保险车辆撞击标志或造成对方车辆损失,有责任的最高赔偿2000元,无责任的最高赔偿100元。

四。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部门、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

2020年9月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其中明确:“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调整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财产损失限额为0.2万。”该公告自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标签: 交强险赔偿一定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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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声名鹊起

    声名鹊起

    2022-03-14 01:10:07    回复

    路交叉口时,向北左转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黄相撞。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原告受伤。经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王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黄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黄受伤后被送往滦

  • 山野浓雾

    山野浓雾

    2022-03-14 10:51:53    回复

    一方责任的,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三

  • 伏康薇柔

    伏康薇柔

    2022-03-14 00:17:48    回复

    随便你

  • 邱翠盛媛

    邱翠盛媛

    2022-03-14 00:17:48    回复

    醍醐灌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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