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2
案例简介:
小李和小吴是很好的朋友,关系非常亲密。2019年,小李买了一辆车。小吴非常羡慕。临近春节,他回家相亲,于是小吴向小李借了一辆车。小李考虑到朋友关系,小吴一直单身,希望他能相亲成功,二话没说就把车借给了小吴。开车回家后,小吴到处吹嘘。村里的人以为是他自己的车,都要求坐他的车去城里玩。小吴躲不开,就带着同村的几个儿时玩伴去了城里。不料车辆行驶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两名玩伴当场死亡。小吴也受了重伤,车辆报废。最终,交警认定小吴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次要。但同村玩伴家属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失主责任,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的,机动车使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因借用关系互不相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小吴是使用者,应该承担责任,而小李没有。
本文标签: 租的车撞了需要赔偿租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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