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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最高法院的答复: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关于机动车“折旧损失”是否应该赔偿的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并未对

一、最高法院的答复:

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关于机动车“折旧损失”是否应该赔偿的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该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并未对机动车“折旧损失”的赔偿做出规定。主要原因是我们认为,任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都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目前,我们不具备完全支持折旧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很多观点都认为折旧损失是可以赔偿的,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比如因维修而更换旧件是否存在溢价,从而导致盈亏平衡的问题等等。

(2)折旧损失的可补偿性应考虑一个的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在事故率相对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有待提高的中国,折旧损失补偿会增加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目前我国评估市场不规范,评估机构受逐利驱动,确定折旧损失的随意性较大。由于折旧损失数额的确定不科学,可能造成案件实质上的不公平,加重了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来说,几乎每一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都会存在折旧损失,规定的折旧损失可能会导致大量本来不会上法庭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利于减少纠纷。

基于以上考虑,目前对该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倾向于不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适当补偿,但一定要慎重考虑,严格把握。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机动车折旧补偿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在社会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今后进行适当调整。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二。律师解读:

北京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罗认为:

在当前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最高法从减少纠纷、减少案件数量、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对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费的主张非常谨慎,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另外,根据回复最后的文字,也说明这应该是现阶段最高法的态度,以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但在态度调整之前,肯定会在某些方面进行整改和提高。

第一,市场上的车辆评估鉴定机构一定会加强管理,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确保能够做出客观合理的鉴定结论;第二,也可以对法院受理和索要车辆折旧费的案件出台明确的规定。比如车辆折旧费只能与其他车辆维修费或人身损害赔偿费一起索赔,不能单独索赔,以达到控制案件数量的目的;第三,可以指定什么样的车辆,车辆损坏有多严重,或者折旧费用超过多少,再进行费用索赔等等。只有完善了上述措施,最高法才能进一步放宽对折旧费的规定。

但即使在现阶段,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保险法》中的相关损害赔偿原则,理论上,事故给车辆、人员和他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事故责任者全额赔偿。

在实践中,由于以前的法律不是很明确,每个具体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但是结合各地的判例,如果你的车辆折旧损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在最高法的批复公布后,法院还是很有可能支持的:

1.要求赔偿的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或低过错。(无责任或次要责任)

二、受损车辆应属于车龄较低的新车,一般不超过2年。

要求出售新车折旧的,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上路1到2年的也能争取到。虽然旧车折旧也有可能发生,但是旧车折旧比车损后少,而且由于长期使用后的自然折旧因素,折旧的具体价值不容易认定,所以旧车很难主张折旧费。

第三,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程度应该是很严重的,关键部件肯定有损坏。

如果只是简单的擦伤等轻微的车损,修车后基本可以完全恢复正常,不存在后续使用的隐患。而非常严重的车损,即使修复后,也会影响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其耐久性和安全行驶性能也会降低,因此可以主张车辆折旧损失。

四、事故车辆的损失必须经有关价格或鉴定机构鉴定,并确定折旧率和金额。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仅仅因为你认为有损失,相关机构没有认定具体损失金额的法院是无法支持的。

五、最好是有出售意向或者已经善意出售。

虽然这不是必要条件,但毕竟我们所说的车辆折旧损失只有在出售中才能清晰的体现出来,其所有人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才能清晰可辨的为大家所知,尤其是法官,因此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

▌三世。附,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判决两例:

情况(1)

北京一被撞车主获赔折旧费

【中国法院网讯】两车相撞后,无过错车主提起诉讼,要求过错车主赔偿因撞车造成的车辆折旧费用,以及其损失的眼镜费用和误工费。近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车主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折旧费、眼镜费、误工费等。共计20710元。。

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北旅小客车在德外大街由北向南行驶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车道,正好撞上易先生由南向北行驶的捷达车,易先生受轻伤。根据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法,王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王公司支付易先生1200元医疗费。

虽然被撞的捷达车经修理后恢复使用,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但易先生认为,在本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虽然修理后车辆性能有所降低,但经评估车辆折旧费用达17000元,加上他丢失的眼镜费用、误工费、评估费用共计20710元,应予赔偿。因此,起诉至法院。

因驾驶员王某系公司指派驾车外出,属于职务行为,事故造成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赔偿,而车主齐某在公司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易先生的诉讼请求。王某及公司不同意赔偿易先生车辆折旧费,遂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车辆折旧赔偿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侵权赔偿的原则是赔偿一切损失。易先生的车辆虽然经过维修,但是车辆的安全性和行驶性能降低,给其造成的损失是客观事实。故公司及齐应赔偿对方车辆折旧费。

情况(2)

新款奔驰被撞,“折旧费”交了8万元

刚开了半年的新奔驰被撞得不成样子,车主安正公司伤心欲绝。经过维修,车子虽然恢复了原状,但是经过评估贬值了8万元。一家公司将司机、车主徐敏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09年1月7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原告安正公司车辆折旧费8万元。

2008年6月11日,安正公司以138万元购买的奔驰车在广西体育中心工地内行驶时,被一辆起亚汽车撞上,造成刚使用半年的奔驰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被告王应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8年6月27日,受损的奔驰车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认为事故发生后该车的贬损价值为8万元。

对方全责车辆贬值赔偿(交通事故致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最高法明确答复)

安正公司认为其汽车是使用不到半年的新车。经过维修,虽然恢复了汽车的外观和使用性能,但其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等都难以恢复到事故前的状态,因此新车因事故而大幅贬值。肇事司机王应承担公司的维修费用、评估费用及车辆折旧损失,车主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维修费用。于是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车辆维修费67421.81元、鉴定评估费2000元、车辆折旧损失8万元,共计149241.81元。

被告王、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交警部门于2008年6月11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的调解结果与双方就事故责任及赔偿事宜的约定相似。维修费用由王和业主公司承担。安正公司主张车辆折旧损失费用已超出交警部门调解解决范围。而且安正公司主张车辆折旧依据不足,原因有三:一是评估报告是原告单方面委托的;二是评估期超过3个月;第三,评价值不真实。另外,肇事车辆购买了强制交通意外险,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徐岷公司还辩称,车辆运营控制权不属于车主徐岷公司,车主徐岷公司只是注册车主,并非实际侵权人。本案责任应按照谁侵权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配,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公安交警部门已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王对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事故车由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履行法定义务。因此,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的奔驰车维修费、三被告的保险公司、王及车主公司均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安正公司的奔驰车是一辆仅使用6个月左右的新车,虽然经过维修,但该车在事故中发生碰撞后的维修费用较高,且部分零部件维修后,很难完全恢复其事故前所具有的质量和性能,更达不到出厂标准。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估值明显低于未发生事故的车辆。车主的这种损失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安正公司受损的奔驰车已经鉴定,实际折旧损失费用为8万元。故公司要求王、公司赔偿车辆折旧损失费用8万元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s2/]被告虽对原告委托的鉴定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且无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法院确认了8万元的折旧鉴定。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安正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事故驾驶人王赔偿公司车辆维修费65421.81元、鉴定评估费2000元、车辆折旧损失费8万元,共计145421.81元;业主公司对王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标签: 全责商业险负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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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擅长坑爹

    擅长坑爹

    2022-03-14 00:53:17    回复

    失的可补偿性应考虑一个的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在事故率相对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有待提高的中国,折旧损失补偿会增加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目前我国评估市场不规范,评估机构受逐利驱动,确定折旧损失的随意性较大。由于折旧损失数额的确定

  • 扯你双马尾

    扯你双马尾

    2022-03-14 00:57:09    回复

    价格或鉴定机构鉴定,并确定折旧率和金额。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仅仅因为你认为有损失,相关机构没有认定具体损失金额的法院是无法支持的。五、最好是有出售意向或者已经善意出售。虽然这不是必要条件,但毕竟我们所说的车辆折旧损失只有

  • 三生石旁遇到你

    三生石旁遇到你

    2022-03-14 01:23:53    回复

    经济和财产损失才能清晰可辨的为大家所知,尤其是法官,因此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三世。附,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判决两例:情况(1)北京一被撞车主获赔折旧费【中国法院网讯】两车相撞后

  • 桑秋苇蓝

    桑秋苇蓝

    2022-03-14 00:11:29    回复

    怎么会

  • 骆伟韵恒

    骆伟韵恒

    2022-03-14 00:11:29    回复

    真的呐

  • 钱以邦锦

    钱以邦锦

    2022-03-14 00:11:29    回复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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