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1 | 评论:1
大众网海报记者李欣通讯员杨根生东英报道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贪得无厌,得了不义之财,不仅会被一脚踹出水桶空,还会触犯法律,无论涉及金额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1年2月25日晚,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在逃)、王某某(在逃)无所事事,产生邪念。他们密谋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钱财。随后,四人分工协作,在东营市某工地盗窃,用剪线钳切断电源线和光缆,盗窃电线40余米,光缆100余米。后来被盗的电线光缆卖给了永安镇某废品收购站,被盗的钱1000多元,被四人瓜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调查处理。张某某、李某某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他是个累犯,应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分别判处三个月以上不同刑罚。
东营区人民法院提醒市民,不要贪小便宜,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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