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1 | 评论:3
嵩明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这是“第二宫”。他偷的不仅是路边的盆栽,还有别人留在门口的沙发和架管。
2021年6月初,被告人董某窜至松阳镇一板村,将堆放在医院旁的5个架子管桩盗走,后将赃物变卖挥霍。
2021年6月初,被告人董某到嵩明县嵩阳镇桥头村,将摆放在路边的两盆海棠花盗走。
2021年6月下旬,被告人董某到松阳镇小一坂村,将摆放在路边的一盆盆栽翡翠盗走。
2021年6月底,被告人董某到松阳镇王家村,将摆放在路边的三盆植物盗走。
2021年6月底,被告人董某窜至嵩阳镇某店铺,盗走摆放在店铺门前的沙发一张。
2021年6月底,被告人董某到嵩阳镇某店铺内,将摆放在店铺门口的一盆盆栽植物盗走。
董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已经达到有期徒刑的标准。此外,董有盗窃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被告人董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盗窃数额不大,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多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盗窃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是指多少次?
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春晚-开平新闻记者白理成
编辑李强
编辑李蓉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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