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1
中国法院报(李)一辆大货车凌晨撞上路边一辆拖拉机,引发六车相撞的“连锁反应”,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除了肇事车辆,路边停放的不负责任的车辆是否有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10月2日4时40分左右,王某飞驾驶一辆结构特殊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年路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垃圾中转站时,因疏忽大意,货车车头与违法停放在道路南侧的葛某拖拉机车尾相撞,葛某拖拉机前方,张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邱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 王某红驾驶的轻型翻斗车和王某秀驾驶的拖拉机依次违法停放。 因车距较近,引发连环碰撞,造成邱某当日伤重不治、张某受伤、6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飞负事故全部责任,葛某等5人无事故责任。
邱的亲属、张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原、被告对无责机动车是否需要赔偿持有不同意见。无责任方均认为,虽然车辆违法停放,但与本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这起事故中,由于前车违章,各方停车距离较近,且王驾驶的大车发生碰撞后,前车又相继发生碰撞,形成挤压,导致中间车辆严重变形,双方当事人死伤。
通州法院认为,《道路交通法》规定了机动车无责赔偿,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机动车没有过错,也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从人道主义和保护生命的角度确立的,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减少了经济损失。但是,不负责任的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其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这里的因果关系的定义,不仅包括两车或两车以上物理上的“直接碰撞”,还包括两车或两车以上因作用力而碰撞在一起,形成一个与事故伤害有因果关系的整体的“间接碰撞”。
本案是一起多车连环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前方车辆违法停放在路边,王某飞驾驶车辆疏于观察,导致接连发生碰撞。虽然前车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王某飞驾驶的车辆因其违法停车而相互碰撞,导致碾压,中间的死伤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形成具有因果关系的“间接碰撞”。本次事故中,葛某驾驶的拖拉机、王某红驾驶的轻型翻斗车、王某秀驾驶的拖拉机均为不负责任的机动车。法院随后判决,除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外,不负责任的机动车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付9100余元。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会给交通事故无责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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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心王子
2022-03-14 09:48:44 回复
诉讼,原、被告对无责机动车是否需要赔偿持有不同意见。无责任方均认为,虽然车辆违法停放,但与本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这起事故中,由于前车违章,
夜深思公子
2022-03-14 01:56:23 回复
前车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但王某飞驾驶的车辆因其违法停车而相互碰撞,导致碾压,中间的死伤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形成具有因果关系的“间接碰撞”。本次事故中,葛某驾驶的拖拉机、王某红驾驶的轻型翻斗车、王某秀驾驶的拖拉机均为不负责任的机动车。法院随后判决,除肇事车辆的保
傻傻的骗子
2022-03-14 03:38:12 回复
,也应当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是从人道主义和保护生命的角度确立的,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减少了经济损失。但是,不负责任的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以其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判断。这里的因果关系的定义,不仅包括两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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