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3
晚报新安安徽网大皖讯姜某贵酒后驾驶面包车与前方一辆三轮车相撞后,多次推搡、辱骂现场民警,并用脚踢民警。被告人姜某贵因犯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7月3日21时13分左右,姜某贵(男,52岁,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人)酒后驾驶面包车。当行驶到文远路与中山路交叉口时,他与前面的一辆三轮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辖区交警、特警赶到现场,对被告人姜某贵进行询问、做呼气测试等。被告人姜某贵拒不配合,多次推搡、辱骂现场民警。在用特制绑带控制他的过程中,姜某贵用脚踢警察,被警察制服送医院抽血。
经鉴定,姜某贵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姜某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7月23日,姜某贵被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事拘留。8月6日,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日前,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姜某贵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仙讯记者蒋柳乔
编辑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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