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3
文/邓律师团队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搜查、扣押过程中,经常会扣押一些物品,如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脑、汽车等。这些被扣押的物品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结束后能否追回?这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扣押汽车等贵重物品时。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用于犯罪的财产予以没收。因此,扣押的物品是否会被认定为“用于犯罪的个人财产”,会影响到能否追缴。什么是“个人财产用于犯罪”?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刑终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事实
被告人陈某伙同“小李”(另案处理)等人,多次以“三公大饭小饭”的形式聚众赌博。
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陈某在准备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一辆白色本田车。
裁判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对公安机关暂扣的一辆白色本田车予以没收,由扣缴机关直接上缴国库。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证人寿某的证言及涉案车辆信息,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为寿某,并非上诉人陈某的个人财产。虽然陈某曾驾驶该车前往赌场,但没有证据证明该车是专门用于赌博的交通工具。因此,涉案车辆不是用于犯罪的财物,不应予以没收。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第257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事实
2017年6月,被告人郭在家中从微信昵称为“某鱼哥2018”的人处购买微信号、“向日葵遥控”APP、赌博软件等工具,在微信上开设“战神01”、“战神02”等赌博群,拉拢他人加入微信赌博群,依托PC微信娱乐系统平台,接受他人猜单双。
2018年3月20日,根据举报,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郭某抓获,在其家中查获手机6部、银行卡6张、笔记本1台等作案工具、现金40万元、电脑主机1台。
被告人郭辩称,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主机,平时是家人使用,并非用于赌博。经南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查获的电脑硬盘进行电子证据核查,暂未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判断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的辩解成立,可以采纳,依法应当将主机返还被告人郭。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涉案电脑主机的判决。
律师简析司法实践中,“用于实施犯罪的个人财产”通常表述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或作案工具)。识别犯罪工具,主要从两个方面:犯罪用途和我的财产。
1.用于犯罪,即与实施犯罪有关,主要考虑财产在犯罪中的作用、紧密联系程度、使用频率等因素。涉案财物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与犯罪有经常或者密切联系,在实施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将认定为相关,即认定为“用于犯罪”。
第一种情况,虽然陈某曾将该车开至赌场,但没有证据证明该车是专门用于赌博的交通工具,故该车不能认定为用于犯罪,依法不能没收。第二起案件中,被扣押的电脑硬盘电子证据由南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查验。电脑硬盘上尚未发现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因此不能认定电脑主机用于犯罪,依法不能没收。
第二,我的财产,即所有权属于被告人本人的财产,除了表面上是否由被告人持有和使用外,还要考虑该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告人本人,行为人主观上对用于犯罪的财产有明确的认识,进而在犯罪中积极使用该财产。
第一种情况,证人寿某的证言和涉案车辆信息证实,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为寿某,并非被告人陈某所有,这也是车辆不能被没收的原因之一。
我队早些年办理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坐其父的车外出,与同案被告人在小桥车上吸毒,被民警当场查获,车同时被扣押。庭审中,我们提出该车为被告父亲所有,平时由其父亲使用。案发时,被告正在临时使用。该车不符合“用于犯罪的个人物品”的规定,应予以返还。这一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需转载或引用这些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犯罪实践研究与分析”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未经我们授权,我们不得转载或使用这些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如果您对“刑事辩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点击文章左下方的“了解更多”,与邓进行进一步的交流或探讨。
本文标签: 拿了别人的东西拘留了还要赔偿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牛弹琴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污界大佬
2022-03-14 07:25:39 回复
师简析司法实践中,“用于实施犯罪的个人财产”通常表述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或作案工具)。识别犯罪工具,主要从两个方面:犯罪用途和我的财产。1.用于犯罪,即与实施犯罪有关,主要考虑财产在犯罪中的作用、紧密联系程度、使用频率等因素。涉案财物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犯罪活动提供
小熊走丢了
2022-03-14 07:03:12 回复
万元、电脑主机1台。被告人郭辩称,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主机,平时是家人使用,并非用于赌博。经南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查获的电脑硬盘进行电子证据核查,暂未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判断理由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的辩解成立,可以
獨傢记忆
2022-03-14 10:12:12 回复
即与实施犯罪有关,主要考虑财产在犯罪中的作用、紧密联系程度、使用频率等因素。涉案财物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与犯罪有经常或者密切联系,在实施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将认定为相关,即认定为“用于犯罪”。第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