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3
主持人:羊城晚报记者董西溪
顾问:市民杰克
交通事故双方都不承认责任,也不接受交警认定的责任。交警可以扣车吗?依据是什么?交警说,不承认责任划分,就把双方的车扣留,然后看监控。如果是,扣押汽车的依据是什么?
答:王学堂,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关于第一个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权力扣留汽车,但不能随意。赋予交警扣车权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是《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明显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被扣车辆要妥善保管。”
上述法律法规赋予了警察扣留汽车的权力,但同时公权力的行使也有边界和限制,权利不能被滥用,这是由行政执法中的比例原则决定的。
至于第二个问题,交警的责任认定是交警的法定职权。应当遵循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原则。不能以“扣车”为手段,强迫双方同意责任划分,否则就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系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也就是说,监控是警察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不能以当事人是否承认责任划分为前提。行政执法要遵循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不能轻信当事人的话,更不能在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拿车当威胁。
目前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为不诚信、不服从、不服从执法的理由。他们不重视陈述和申辩,对方一申辩就威胁要扣车,这是不对的。《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从重处罚。”
来源:羊城晚报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没有赔偿能算处理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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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浪子
2022-03-14 01:34:18 回复
责任划分,否则就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不当联系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
你的眼里尽是星光
2022-03-14 05:37:52 回复
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被扣车辆要妥善保管
小岛蠢熊
2022-03-14 06:45:14 回复
话,更不能在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拿车当威胁。目前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为不诚信、不服从、不服从执法的理由。他们不重视陈述和申辩,对方一申辩就威胁要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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