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1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在固镇法院行政庭法官的努力下,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误伤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调解结案。
据悉,2021年8月17日下午14时许,原告李某友正步行回家。被告人李某友在固镇县城关镇渭河路东风路路口东侧时,用两轮电瓶车撞向原告人李某友,当场造成其左小腿开放性裂伤。当日,李某友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救治,花费各项医疗费用5209.5元。被告预付3500元,但后期住院费1709.5元被被告拖延,原告李某友出院时自行支付。
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将李某轩的监护人诉至法院。固镇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秉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同时也考虑到单纯的判决可能会引起被告的不满,不利于被告的监护人尽快赔偿原告的损失。审判长决定让双方坐在一起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不断沟通,执法法官耐心向双方详细解释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并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说服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轩的监护人李某静赔偿原告6000元,纠纷顺利解决。
编辑张大伟
本文标签: 不是国标的电动车被撞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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