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4 | 评论:3
]186。[被拘留者的转移和拘留] ★
★羁押期间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第十八条规定:“被羁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予羁押,并出具不予羁押通知书,告知羁押决定机关: (一)被羁押人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其他不适宜拘留审查的情形。”
人民法院采取拘留措施的,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羁押。★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经院长批准,应当作出拘留决定,司法警察应当将被拘留的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羁押。
送交公安机关羁押时,应当将拘留决定书和执行拘留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
★按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法〔2016〕221号)执行拘留通知书(用于通知公安机关)。
执行拘留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
XXX人民法院执行拘留通知书
(××××××) ....................号码
XXX公安局:
在(×××××)的审判/执行案件中,请将你局收押,并在期限届满时释放。
拘留期限是从XXX到XXX。
附:XXX人民法院(XXX).............................................................................................................................................
×××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此联交由公安机关接管。
×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 ....................号码
Xxxx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05年10月25日将XXX收押...(写明看守所名称)于XXX年XXX月XXX日。
Xxx,xx,xx,xx
(公章)
本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法院备案。
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收据。★
★参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法〔2016〕221号)执行留置通知书(回执)。
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
XXX人民法院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
Xxxx人民法院:
你(××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拘留所的名称)于XXX年XXX月XXX日。
Xxx,xx,xx,xx
(公章)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退回法院作附件。
《看守所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拘留后,看守所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出具拘留回执。
187。[管辖范围以外的拘留]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申请复议或者承认、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羁押的,由受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受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申请复议或者承认、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羁押的,由受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受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88。[被拘留者家属的通知]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不能按时或不按时发出通知的,应记录在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他的家属;不能按时或不按时发出通知的,应记录在案。
189。[提前释放拘留]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责令其制作悔过书,提前解除羁押。提前解除羁押应当报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羁押决定,报主管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承认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责令其制作悔过书,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羁押应当报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羁押决定,报主管公安机关执行。
190。[拘留NPC代表]
对于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先报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如果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拘留,执行法院应当立即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191[拘留CPPCC成员]
各级政协委员确需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通知该级政协。★
★参见《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党组通报对CPPCC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政法发〔1996〕18号)。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关于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的通知[1996]18号
CPPC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CPPCC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下,CPPCC各级委员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保证CPPCC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各级CPPCC委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今后各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对CPPCC委员涉嫌刑事拘留、逮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前,应通报其所在的CPPCC党组。情况紧急时,可同时或事后进行及时通报,有助于政协党组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中央政法委
1996年7月18日
192。[罚款和拘留的单独和合并使用]
本规范第一百七十六条至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罚款和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110条
当事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制造噪音、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并处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
对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或者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本规范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前款所列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金;仍不履行救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193。[连续罚款、禁止拘留和重复罚款和拘留]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和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如果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处以新的罚款和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八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如果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处以新的罚款和拘留。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且该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履行的,经人民法院罚款、拘留后,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罚款、拘留。★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五百零五条第二款。
第五百零五条第二款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再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194。[对罚款和拘留的复议]
被罚款、拘留的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应当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在复议期间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时,可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书面决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第116条第3款,罚款和拘留应以书面决定为准。如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复议期间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时,可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书面决定。
195。[拘留外国人]
在执行过程中,对外国人依法作出拘留决定的,应当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拘留外国人的案件,执行法院应当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案情和处理情况,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报告后,应当将外国人的外国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发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已经采取的法律措施及法律依据等告知有关驻外使领馆。★
★参照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年第17号)。根据这一规定:“双边领事条约明确规定期限(四、七日)的,应当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边领事条约没有规定的,应当根据或者参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惯例尽快通知,最长不得超过七天。”“外国驻中国领事馆领区内的涉外案件,应当向该地区有关外国领事馆通报;在外国领事馆领区以外发生的涉外案件,应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与中国有外交关系但未设使领馆的,可通知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没有主办国或者主办国不明的,可以不发通知。当事人要求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但应当提出书面要求。"
来源: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河南法阳光转自:大光圈。
本文标签: 民事纠纷拘留有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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