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4 | 评论:3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与其所在单位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案件相比,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少,受案范围明显受限。为此,法官用两个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在主张权益时注意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案例1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王明说,2008年,他与原单位蓝天中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改革后,蓝天中心转制为蓝天研究中心,仍为事业单位性质,工资待遇按改革文件实施说明执行。
王明诉称,其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工资仍被拖欠,故要求蓝天研究中心支付其工资差额。
蓝天研究中心辩称,其已根据单位收支情况,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向王明支付了最高工资,没有其他结余资金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并非合同双方自由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因蓝天研究中心与王明之间的聘用合同履行引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由于蓝天中心改制,王明的人事关系由蓝天中心转入蓝天研究中心,其工资待遇应按改制的相关文件执行。据此,蓝天研究中心应支付王明的工资差额。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据此,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的范围仅限于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情况二
因退休手续引起的人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姚芬起诉称,1988年10月从某研究所跳槽后,被分配到江华大学工程系工作。1990年,他向学校申请停薪留职,学校批准了,他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大学里。2006年,他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大学没有为他办理退休手续,他诉请江华大学为他办理退休手续。
该大学辩称,姚芬不是其所在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员工,请求驳回姚芬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退休审批、工龄审批、退休待遇审批等退休手续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人民法院不受理民事案件。据此裁定,驳回姚芬的诉讼请求。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解读:
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仅限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实践中,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确认人事关系存在等常见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该机构工作人员的上述请求将被裁定驳回诉讼。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时,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事业单位也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和谐有序的用人环境。
(文中人物和单位均为化名)
本文标签: 民事纠纷会影响工作吗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马艳丽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雪花落下
2022-03-14 02:39:12 回复
围仅限于因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情况二因退休手续引起的人事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姚芬起诉称,1988年10月从某研究所跳槽后,被分配到江华大学工程系工作。19
帅呆了
2022-03-14 00:05:41 回复
情况,在其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向王明支付了最高工资,没有其他结余资金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并非合同双方自由约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因蓝天研究中心与王明之间的聘用合同履行引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由于蓝天中心改制,王明的人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