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1
国企改革三年迎来了最后的攻坚。国有企业以做强做优做大、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在发展的道路上奋力前行。随着改革的深入,除了争取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产品等硬实力,推进依法治企、加强风险防范等软实力提升也成为不可忽视的改革话题。去年10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中央企业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了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在未来五年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同年6月,广州国资系统启动部署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市属企业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对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覆盖率和专职专业率设定明确考核指标。
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打造“法律使团”
2月18日,国企广州轻工集团举行重点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六个关键子企业完成了总法律顾问的分配。新任命的几位总法律顾问均具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和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两位是通过市场化选聘专门引进的专门人才。值得一提的是,广州轻工集团去年10月刚刚通过市国资系统全球招聘高管引入集团总法律顾问。短短4个月,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建设体系初步形成,在市属国企中再次走到改革前列。“围绕国企改革这一核心,加快法治国企建设,切实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广州轻工集团继去年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后,通过深化改革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广州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表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推进总法律顾问的配备,打造一支专职、专业化的轻工‘法务团队’,成为集团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全面提升的力量。
发挥委派制优势,完善“四位一体”监督
除了专职化、专业化的人才素质要求,以及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来源,广州轻工集团实施的总法律顾问管理机制也达到了“高标准”。企业总法律顾问采取集团任命、委派到企业的“委派制”,在工作中实行双重管理,即在组织和业务上接受集团总法律顾问和法律合规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并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具体工作。“指派制保证了法务管理体系的独立性,将‘分散在各个企业的法务职能串成一条线’。在日常工作中,既能充分融入企业发挥监督和服务功能,又能聚集‘集团军’随时作战,发挥协同合议功能。”广州轻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介绍。目前,广州轻工集团已制定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引,引导新总法律快速适应和融入企业。此前,集团在财务管理和纪检制度建设方面采用外派管理,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集团审计部牵头完成了对重点二级企业的首轮全覆盖审计。“通过加强职能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集团总部财务、审计、纪检、法律‘四位一体’的监管新模式。”广州轻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说。
强化事前监管,赋能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广州轻工集团在相关工作指引中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与企业中心的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深度融合”。成为商业顾问、风险发现者和交易推动者。《指引》中,总法律顾问不仅要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等基础法律事务,还要承担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两项重要工作,即企业重大决策法律事务和合规建设。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董事会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应要求企业总法律顾问出席或列席。企业总法律顾问认为违法或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决定。“引领、赋能、监督是我们未来五年打造价值创造型总部的基本原则。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集团职能建设的又一利器,不仅在法律管理审计中发挥作用,还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提前参与研究决策,为发展方式、业务建设、经营战略等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充分赋能企业发展,推高风险门槛。”广州轻工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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