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3 | 评论:3
来源|上游新闻、九拍新闻、启信宝、中国人民银行等
近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八成责任”引发网友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1200万元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私自转走,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因未尽到相应责任和义务被起诉,历时17个月。近日,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丁阿姨起诉储户垫付500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80%,银行只承担20%。
11月2日,丁阿姨表示,已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剩余700万元将在合适的时机起诉。
储户被判80%责任。
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9月,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对银行员工私自转走1200万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储户丁女士起诉500万元,被认定储户承担80%,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承担20%。
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表示,对上述判决不服。
他说他妈妈不知道员工王私自退团的事情,而且受理单上的电话和预约的不一致。王先生认为,银行的管理失误导致员工存在漏洞。
据了解,目前丁女士已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剩余700万元将在合适的时机起诉。
昨天下午,当事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存钱前先信任银行。这不是银行的责任吗?同时表示对法院的这一判决严重不满,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中院能够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11月4日下午,九拍新闻联系到当事人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他说他父母一辈子都在做生意。因为年纪大了不做生意了,他们把省下来的1200万元分四次存入了当地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有一次存钱后,银行职员王以收礼金为由,骗取了丁女士的存款证明和身份证。后来丁女士多次索要身份证未果。去银行查询后,她发现少了1200万。
王先生说,事发后,他们报了案,得知钱已被王私自取走。"这笔钱被转到了他父亲的账户上."王为此事被提起公诉,一审二审都被判无期。
一辈子的血汗钱被银行工作人员拿走了。丁女士说,自己有高血压,曾多次住院。他们全家也是疲惫不堪。“现在很难路过银行。”
王先生说,现在他们已经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储户1200多万存款被转走。
农民:两张收据是伪造的。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丁阿姨在该县农村商业银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陆续将共计1200万元的家庭存款存入清徐农村商业银行。
定期存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某某告诉丁阿姨,存款多的客户可以凭身份证和存单领取礼品,并要求丁阿姨交出身份证和存单代为领取礼品。
过了几天,丁阿姨没拿到礼物,连存款单都没拿到。
于是她向王某某要存款单,被她以存款单锁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假为由推脱。
丁阿姨觉得不对劲。不久后,丁阿姨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元存款转入银行,却没有入账;另有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有收到银行的核实或提醒。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向清徐农商银行反映了此事,要求追回钱款,并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银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视频。
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表示,两张回单均为伪造。
丁阿姨无法接受清徐农商银行的答复,于2019年12月向山西银监局投诉。
2020年2月27日,山西银监局回复丁阿姨投诉。对于上述收据,山西银监局回复称,“经查询,业务办理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为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未出具虚假收据。”
2019年3月7日,丁阿姨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柜台转账两笔款项后,收到了收据,后一家银行称收据是伪造的。受访者供图
丁的儿子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出具假收据,那么这张收据是从哪里来的?当时真正的业务收据在哪里?王某某已在清徐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十余年。部分办理业务的授权柜员曾与王某某在同一网点、办公室工作过。同事之间怎么会不认识呢?”
2019年3月7日,丁阿姨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柜台转账200万后收到的微信账号通知。受访者供图
“更不可思议的是,收据是假的,那么微信公众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催款单,明显是转账,可以写成存款。”王先生说。
针对监控视频的问题,山西银监局回复丁阿姨,“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保护等级规定》(GA38-2004)第5.3.10条规定,安防系统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据了解,清徐农商银行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实际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达到最低标准。”
丁阿姨和家人说:一个月的储存期是对乡镇营业所这三级风险单位的要求。现在银行一般都是三个月的存期。
2020年5月15日,针对上述问题,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崔静和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温慧勇。他们的电话无人接听或被挂断。
2020年2月27日,山西银监局对丁阿姨的投诉进行了回复。受访者供图
2020年4月,丁阿姨委托律师对500万元预付款提起诉讼,要求清徐农村商业银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一审判决:
80%的储户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2021年9月2日,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丁阿姨在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储蓄账户,存入相应款项,确定双方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丁阿姨作为储户,要注意资金安全。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和身份证交给王某某收礼。丁阿姨和王某某虽均认可收取礼金,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丁阿姨也未在存款单上注明王某某只应收取礼金。丁阿姨作为一个成年人,本应预料到将存款单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可能会导致存款单被提取的风险,但她却任其发生。
因此,丁阿姨对这笔存款造成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清徐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将王某某个人业务凭证中应填写汇款人姓名的地方误填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禄”, 且银行工作人员并未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丁阿姨本人在提取涉案存单后将款项转入王某某父亲账户,且涉案存单无密码,银行在提取无密码存单时应更加谨慎。 因此,清徐农村商业银行
最终,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储户丁阿姨承担80%,清徐农商银行承担20%。
存款人拒绝接受:
业务处理仍有许多错误和遗漏。
银行的明显失职
丁阿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丁阿姨认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刑终字第58号刑事裁定书,可以证明王某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管理礼品发放的职权,骗取其存款凭条和身份证,已评定为诈骗罪。
判决书显示,王某某与丁阿姨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此外,由于涉案一年期定期存单无密码,且上午存入下午支取,清徐农商银行在支取此类存单时应更加谨慎,但受理本不应受理的业务,不核实也不通知丁阿姨。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管理责任和严格注意资金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存款的损失是由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因素直接造成的。
“清徐法院如何认定个人业务凭证中的姓名是‘填错’的?银行不应该受理这种业务订单,电话号码不是我预留的,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账户也没有填写。如果是普通人办理,这样的业务单根本无法接受,更别说存款不会被取走。正是由于银行及其员工的失职和违规处理,导致我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清徐法院的认定明显偏向清徐农商行。”
丁阿姨认为,清徐法院判决清徐农商银行只承担20%的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客观情况和公序良俗,过度增加了储户的义务,有失公允。
律师:
农村商业银行监管不到位,存在过错。
据相关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为亲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谋取私利。
因此,清徐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无论是为储户理财,还是代储户存取款,都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对这种行为的监管是不利的,银行先犯了错误。此外,王某某还侵占银行或客户的资金,甚至触犯了相关法律。银行对这种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也存在过错。
陕西博纳信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本案储户存在过错。他把存款单和身份证同时给了别人。他应该预见到别人可能会用这两样东西拿走押金。但问题是,银行的过错显然更大。比如没有密码怎么取钱?比如付款人姓名填错,银行要拒付并核实等。所以在我看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储户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应该是次要责任。
该银行此前曾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2019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罚字〔2019〕18号)显示,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人民币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警告;单位罚款共计22.7万元;相关责任人员共罚款3万元。
经查询发现,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柳林鑫源选煤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第二大股东为柳林县兴家沟煤矿灵峰洗煤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2%;第三大股东为柳林森泽煤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
来源潇湘晨报
本文标签: 和银行打官司找什么样的律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夫夫生活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月下温酒
2022-03-12 20:10:33 回复
的管理失误导致员工存在漏洞。据了解,目前丁女士已向太原中院提起上诉,剩余700万元将在合适的时机起诉。昨天下午,当事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存钱前先信任银行。这不是银行的责任吗?同时表示对法院的这
狮吼
2022-03-12 16:02:28 回复
等级规定》(GA38-2004)第5.3.10条规定,安防系统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日。据了解,清徐农商银行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实际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达到最低
缱绻星光
2022-03-13 03:06:57 回复
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为亲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谋取
总有贱人想害朕
2022-03-12 22:42:18 回复
何认定个人业务凭证中的姓名是‘填错’的?银行不应该受理这种业务订单,电话号码不是我预留的,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账户也没有填写。如果是普通人办理,这样的业务单根本无法接受,更别说存款不会被取走。正是由于银行及
命中偏爱
2022-03-12 21:31:20 回复
业务订单,电话号码不是我预留的,付款人和收款人的账户也没有填写。如果是普通人办理,这样的业务单根本无法接受,更别说存款不会被取走。正是由于银行及其员工的失职和违规处理,导致我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清徐法院的认定明显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