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9 | 评论:3
现代快报讯(记者王睿)一个朋友因为手头紧向你借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你动心了吗?南京市民赵坤(化名)不仅动心,还产生了银行贷款的想法。他从银行借钱,然后借给朋友赚利息差。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涉嫌犯罪。发生了什么事?
赵,52岁,公职人员。他勤奋工作多年,终于成为单位的中层干部。2016年7月,他的朋友朱某联系他,说另一个朋友杨急需借40万元,期限两个月,并承诺每月支付2%的利息。面对高息短贷的诱惑,赵坤心动了。他立即以消费贷款的名义从银行取出了40万元贷款。扣除两个月利息16000元后,将剩余384000元转给朱某,朱某扣除80万元后,将剩余376000元转给杨某。也就是说,朱“吃了差价”。同年9月,杨退赔了这笔钱。在支付了银行利息后,赵坤最终获得了7400多元的利息。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赵坤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2016年11月,朋友沈以资金周转的名义向其借款50万元,按2%-2.5%支付月息。此后至2020年6月,赵坤通过上述方式向多家不同银行借款共计190万元。在此期间,赵坤还以同样的方式要求妻子向不同银行借款120万元,因沈多次借款未能及时还款。2020年7月,赵坤因高息转贷罪在家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到案后,其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赵坤已全部归还并结清银行贷款本金,并将违法所得29万余元全部退还检察机关。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上述案件,江苏倪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芝华、傅世峰还专门向检察机关提交律师建议书,建议检察机关依法向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出检查建议书,完善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告知流程。律师表示,在办理赵昆高立转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南京一些商业银行在信用贷款业务中存在一些管理问题,这些问题在金融机构中具有普遍性。以赵坤为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某银行已向这对夫妇发放了共计310万元的信贷资金,但双方均未明确告知不能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也未提示严禁将信贷资金用于高世代转贷、炒房或投资理财。这意味着,很多公民可能因为无知或法律意识淡薄,从未听说过高息转贷罪,但在实际转贷行为中却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本文标签: 拿公司的钱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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