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4 | 评论:1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最常见的罪名。但在法律实践中,由于对法律的理解等原因,存在量刑不准甚至无罪释放等构成犯罪的情况。为了避免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关键问题。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构成诈骗罪必须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为前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使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也不能构成诈骗罪。如重庆曾某向秦某借款共计160万元。被告人虽编造理由,隐瞒借款用途,但期间多次借款按时支付利息和部分本金,并多次给父亲发短信帮助其归还款项,不足以证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二审法院认定曾某无罪。

二、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
所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即编造并不存在的虚假事实,掩饰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意图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出财物,是诈骗罪的必要前提。没有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不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例如,徐某在深圳的姐姐被拘留后,找到徐某,希望徐某通过关系释放姐姐,徐某支付徐某11万元。徐的姐姐被释放后,认为这是法律处理的结果。她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徐的诈骗行为,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能形成徐某以虚构事实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徐某以非法手段寻求他人帮助的可能,不能认定徐某构成诈骗罪。另外,如果按照常理来说,出轨是可以被识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这是非常容易被普通人识破的,不能说明受害人是真的被骗了。
第三,诈骗金额计算一定要准确。
刑法第264条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诈骗数额的计算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因此,应根据有效的价格证明认定诈骗财物。没有或者认定的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当扣除案发前已经追回的诈骗数额,按照最终实际取得的诈骗收入数额计算。但是,在处罚中,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加重情节。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予纠正。
综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是否实施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数额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乃至罪与非罪,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必须认真把握。
(注:本文作者为李北京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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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怎么敢凶你
2022-03-11 13:2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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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萌小王子
2022-03-11 10:49:58 回复
当被视为加重情节。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予纠正。综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是否实施了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数额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对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乃至罪
爱挑食狗子
2022-03-11 15:16:05 回复
诈骗犯罪数额时,应当扣除案发前已经追回的诈骗数额,按照最终实际取得的诈骗收入数额计算。但是,在处罚中,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加重情节。将被害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予纠正。综上,
海鸥逐风
2022-03-11 16:36:15 回复
成诈骗罪。另外,如果按照常理来说,出轨是可以被识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这是非常容易被普通人识破的,不能说明受害人是真的被骗了。第三,诈骗金额计算一定要准确。刑法第264条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诈骗数额的计算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因此,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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