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0 | 评论:1
南宁的姜女士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突然,一只没有拴绳的狗跑了出来,将她撞倒在地,导致骨折。车主不仅不道歉,还不赔偿姜女士的损失。11月2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狗主人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姜女士3.9万元。
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18日晚。当天下班,姜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当她骑到西乡塘区江北大道时,对面车道突然窜出一只没拴绳的狗,撞上了姜女士的电驴,导致她摔倒受伤,电动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坏。
事后,姜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姜女士左股骨颈骨折,左膝关节积水,住院一周,手术费用和治疗费用共计近13000元。由于这次事故,姜女士需要使用外固定支具8周,并休息了3个月。
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责任。法庭供图
所幸事发时有路人报警,交警找到了狗主人叶某。交警认定,事发时,狗主人叶某未给狗拴好牵绳,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姜女士没有责任。
更让姜女士气愤的是,狗主人叶某并没有为自己受伤道歉,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追回后,她将叶某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叶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组审结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叶未给其狗拴好牵绳,导致狗与姜女士发生碰撞,导致受伤。交警认定姜女士无责后,叶应对姜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叶赔偿姜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万元。
事故导致姜女士左腿骨折。法庭供图
法官特别提醒,出门遛狗要用绳子牵着,不要让狗在马路等公共场所乱跑,以防发生意外。文明养狗,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狗狗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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