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3
“家丑不可外扬”
“夫妻打架是家常便饭”
“暴力是因为饮酒过量”
“夫妻在床头和床尾打架”
这些家暴的“劝导”是不是很熟悉?我要指出的是,家暴≠家务不是施暴者对受害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对法律的违反,更是对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的破坏!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例。近日,谷城县公安局郑口派出所接到高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马某(男,37岁)虐待,身上有多处明显伤痕。郑口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出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到达民警家中。经过询问和现场勘查,民警发现高某面部、手臂、腿部、颈部、肩部多处有明显淤青。民警立即将马某控制。经询问,马某承认并不是第一次对高某实施家暴,其对家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而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早在2015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
它被考虑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
接下来,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个规律。
-家暴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1.什么行为可以称之为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侵害行为。相比《婚姻法解释1》对家庭暴力的解释,更多的是“经常虐待、恐吓等”的方式。,并对原来模糊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解释。所以家暴不仅限于“动手”,不恰当的“说话”也会触及法律禁区。
2.面对家暴,谁有权利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报告情况并寻求帮助。
3.受害者可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
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4.家暴实施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警告。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部法律中,情节严重的定义没有具体说明。
5.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现有法律以血亲、姻亲、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为基础界定家庭成员。此外,本法附则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等关系中的人之间的暴力。也包括在家庭暴力中,受法律管辖。
来源:衡水公安
本文标签: 家暴不追责法律上属于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竹聿名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