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6 | 评论:2
在刑事诉讼中,无论被告人是否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都是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绝对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主角,被告人的主角光环不仅仅是因为刑事诉讼的结果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还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就是围绕着被告人进行的;
被告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又是刑事诉讼的法官;
被告人不仅要应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和询问,还要积极提出对事实和证据的意见,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陈述自己对定罪量刑的想法。
虽然每一个理性参与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无一例外地以追求无罪释放和从宽量刑为目标,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目标是明确而具体的。
但是,为了达到无罪或从轻判决的目的,被告人应该如何制定策略,如何应对刑事诉讼?
一、理性认识刑事诉讼活动,客观选择辩护策略,具体确定辩护目标我们经常在电影和电视屏幕上看到一些这样的法庭场景。
法庭上西装革履的被告,经过紧张曲折的无罪抗辩,终于成功,被法院宣告无罪。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获得无罪释放当然是最大的成功,也是最终的目标。
然而,中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与西方的刑事诉讼活动并不相同。在刑事诉讼开始的时候,被告人首先要对我们的刑事诉讼有一个整体的、理性的认识。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涉案人员已经被称为被告人,就意味着涉案人员的案件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已经进入刑事审判活动的审判阶段。
也意味着在此之前,涉案人员的案件经历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审查起诉。
无论是侦查终结,还是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都明确了相关的事实和证据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事实和证据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案件才能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再从审查起诉阶段进入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也就是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已经经历了侦查和起诉两个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认为案件已经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阶段。
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硬性条件。只有公安、检察机关认为达到了这一硬性要求,公安、检察机关才能将案件转入下一个诉讼阶段,案件才能进入审判阶段。
正是因为这种制度规定,司法实践中无罪释放率不能太高。
如果无罪释放率过高,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已经违反了法律,这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来说属于“把关不严”。
当然,并不是说我们反对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选择无罪辩护,而是提醒被告人在选择无罪辩护时,一定要理性冷静地认识自己所处的刑事诉讼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大多数被告最终选择了“轻罪辩护”。他们中的许多人都经历了从无罪辩护到选择轻罪辩护的艰难心路历程。他们经过慎重选择、利益衡量和理性判断,最终选择轻罪辩护作为最佳选项。
轻罪辩护分为不同罪的轻罪辩护和同一罪的轻罪辩护。
在不同罪的轻罪辩护中,被告人对检察院起诉的重罪不认可,认为重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不当。
比如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构成绑架罪。但被告人认为自己非法拘禁被害人只是为了向被害人索要赌债,不构成绑架罪,而只是非法拘禁罪。
在同罪的轻罪辩护中,被告人对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应当从轻判处。比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武装聚众斗殴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认为虽然参与了聚众斗殴,但没有携带武器,或者虽然参与了犯罪,但只是从犯,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首先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被指控的罪名,确定自己的辩护策略和辩护目标。只有目标明确,才能有的放矢,在漫长的刑事诉讼中做到心中有数。
二、全面了解刑事庭审活动,为出庭应诉做好充足准备刑事诉讼活动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三个阶段。
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的首要目标是收集证据。为了收集证据,侦查人员首先要确定侦查方向。
也就是说,在证据还没有收集到的情况下,要大胆假设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如果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呢?因此,侦查人员的思维模式可以简单概括为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所以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掌握了一些证据之后,更愿意相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所以侦查人员的口头禅就是“你能在法庭上辩解什么借口?”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案卷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法律规定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但检察官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犯罪嫌疑人对指控事实的意见,梳理案件事实,查找证据体系中的瑕疵和疏漏,把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不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法律只要求法官在开庭前十天将起诉书送达被告。
如果等到法官送达起诉书,被告才知道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那就太晚了。
事实上,被告有很多法律途径可以知道案件是否进入审判程序。
被告人被羁押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办理变更羁押手续,以证明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限内结案,并告知看守所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此时,被告人可以要求看守所管教民警了解案件是否进入审理阶段。
被告人聘请律师或者被取保候审的,可以主动向检察机关询问案件是否已经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随即进入审理阶段。
审判阶段可分为审前准备阶段、审判阶段和决定是否上诉阶段。
在审前准备阶段,被告人可以会见律师,与律师共同制定庭审应对策略,了解控方证据的证据体系,分析控方证据体系的缺陷和不足。
研究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适当,量刑建议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提供,或者是否有证据需要司法机关调取。
在审前准备阶段,如果被告人要了解和考虑,法院会按照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没有异议。
如果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应当由被告人决定是否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与控方总结庭审争议的焦点。
人民法院将在开庭三日前确定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审判开始后,整个
审判程序是:首先,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二是法官会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认罪、从轻处罚的决定询问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法官向被告人提问;
第四,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证据。如果证人出庭,被告可以向证人提问;
五是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发表辩护意见;
六是公诉人应当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答辩和辩论;被告人、辩护人就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进行答辩和辩论;
第七,法官总结审判争议的焦点;第八,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三、厘清庭审中一些常见的错误,庭审思路会更清晰在审判活动中,要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表达清楚,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有理有据,有理有据。
审判中经常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不仅不能达到审判的目的,还会使被告人错失正确为自己辩护、维护诉讼利益的机会。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征求被告人意见时,被告人只需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回答自己的意见,不需要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或者适用的法律回答自己的意见。
法院开始法庭调查阶段,所谓
调查,就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法庭调查开始前,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征求意见,实际上是确定将要开始的法庭调查的焦点和关键问题。
起诉书中对指控的意见
属于法庭辩论阶段,可以保留到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发表意见时,只需回答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的意见,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哪一部分是不真实的,不需要对起诉书中的证据发表意见。
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你只回答事实部分。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被告只能回答事实部分。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后,被告人要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一般是一个证据进行质证,或者一组证据进行质证。也就是说,公诉人提出任何证据,都会对该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发表的质证意见要有针对性。
质证中,质证意见应从
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进行表述。即证据是否客观真实;证据是否由侦查机关合法取得,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的情况;证据是否能证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与犯罪事实有关联,是否与被告人有关联等。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要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论述自己的辩护意见。在
事实层面可以讨论我们没有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也可以讨论我们实施了犯罪事实,但后果较小,危害不大,采取了补救措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属于自首,有立功表现的情节。从
法律层面为自己辩护时,可以说明不构成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的理由,说明只构成其他轻微罪名的理由,属于自首、立功、从犯的法律理由。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不应轻易放弃最后陈述权,也不应在最后陈述阶段重复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可以向法庭陈述:第一,案件的起因是由被害人引起的,被害人在案件中是否有过错;
2.被告人平时表现如何,是否有悔罪态度;
三、被告人是否已返还赃物、退赔、赔偿,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谅解。
总之,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可以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观点进行补充和说明,但禁止重复前面的观点。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也可以请求法庭对自己从轻判决,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重新做人。
四、掌握法庭审理中的战术性策略,争取最大的诉讼权益刑事诉讼的最大准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刑事诉讼中,毫无疑问,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和依据必须是事实和法律。
但刑法的规定都是抽象的幅度刑,具有灵活性。
而且法院是根据依法认定的法律事实定罪量刑的。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只是理想和追求。在认定法律事实的过程中,体现或兼顾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被告人应该而且能够追求的诉讼目标。
但是,法律的适用往往涉及专业知识。最好把法律的适用和纠纷的解决留给法官或辩护律师,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工作。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最好把重点放在事实认定上,通过法院依法认定的法律事实来满足被告的诉讼利益。关于事实认定,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选择是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的态度,即是完全认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是部分认可;
是完全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是部分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接受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通过认罪认罚来换取从轻处罚,是最无奈也是最经济的选择。由于控方掌握了大量的诉讼资源,控方在力量对比上优势明显。
检察机关在与被告人协商认罪协议时,会告知被告人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行为。事实上,检方暗示,即使被告人不签署认罪协议,也将根据指控的事实和法律理由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如果签订认罪协议,可以免除部分刑罚,获得较轻的刑期。认罪协议更像是被告
“联盟门口”的最后手段。被告可以在签署认罪协议时进行
综合比较。首先是比较认罪协议和你心理预期的区别。
被告人对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该判什么刑,心里应该有个交代。如果认罪协议中建议的量刑建议与他的心理预期相差不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然可以认定。
同时,被告人可以对比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否与其他案件基本协调。
签署认罪协议时,要注意量刑建议是具体刑罚还是建议幅度刑罚。
如果建议幅度刑,那么辩方就要重点建议法院判处最低量刑。被告人可以向法庭陈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大体属实,但遗漏了一些有利情节。
比如案件的起因是被害人的过错,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积极挽回损失。
比如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在绑架、讨债的情况下,在诈骗的情况下,防卫过当是没有非法占有。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
无异议,但提出部分正当防卫意见。如果法庭调查认定被告人的辩解有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那么被告人的辩解不是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否定,不应该影响自首;确认认罪量刑情节不属于推翻认罪认罚协议。如果部分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只认可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那么庭审的争议焦点就是有争议的指控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向法庭明确陈述不予认可的事实和理由。
我们还是要争取认罪、自首、认罪、从轻处罚等诉讼利益。对于公认的指控事实。
对于未被承认的被指控事实,可以简述事情的起因、过程和结果,特别是对于控方出示的证明有争议事实的证据,被告方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反驳和质证。
被告人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实,相当于不认罪。捍卫清白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如何解释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如果在侦查阶段有有罪供述,然后进行无罪抗辩,这一般称为“翻供”。
被告在解释翻供原因时,通常会声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被告人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应尽快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法院提供刑讯逼供的证据或线索。
如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痕迹、证人等证据。在解释认罪原因时,理由一定要详细具体,没有证据或具体线索的抽象理由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其次,被告人在否认被指控事实时,可以对关键事实进行抗辩。
一些关键事实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有这个事实就构成犯罪,没有这个事实就不构成犯罪。
如果被告人能提供推翻主要关键事实的证据或线索,对维护其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出示证据或者线索,证明被告人只是向本单位职工、亲友借款;
比如,在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承认欺骗或者隐瞒事实,但被告人提供证据或者线索证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将被害人交付的财物用于生产经营,积极退赔部分财物等。
【/s2/】第三,被告人不认罪时,应当对控方出示的一些关键证据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s2/]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检察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检察机关才能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必然意味着检察机关能够提供一些关键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
比如,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物证、证人证言、痕迹鉴定,被告人应当向法庭陈述上述物证、痕迹鉴定存在的原因,陈述事实理由,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不真实、不能采信的原因。
如果被告人能够提供证据或者线索,对关键事实进行说明和确认,或者提供证据线索推翻控方的关键证据,那么控方的证据体系就可以从根本上被推翻,就可以达到无罪释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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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大撒把
2022-03-12 13:55:17 回复
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已经经历了侦查和起诉两个阶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认为案件已经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阶段。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硬性条件。只有公安、检察机关认为达到了这一硬性要求,公安、检察机关才能将案件转入下一个诉讼阶段,案件才能进入审判阶段。正是因为这种制度规
森林小贩
2022-03-12 23:40:40 回复
的,可以主动向检察机关询问案件是否已经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随即进入审理阶段。审判阶段可分为审前准备阶段、审判阶段和决定是否上诉阶段。在审前准备阶段,被告人可以会见律师,与律师共同制定庭审应对策略,了解控方证据的证据体系,分析控方证据体系的
狮吼
2022-03-13 00:23:37 回复
假设,小心求证。”所以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在掌握了一些证据之后,更愿意相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所以侦查人员的口头禅就是“你能在法庭上辩解什么借口?”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案卷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法律规定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海鸥逐风
2022-03-12 19:57:37 回复
已经进入审判程序,那就太晚了。事实上,被告有很多法律途径可以知道案件是否进入审判程序。被告人被羁押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当办理变更羁押手续,以证明检察机关在办案期限内结案,并告知看守所案件已进入审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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