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7a64e4b893e5b19e31333335323530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成都代办个体营业执照咨询电话:028-86889883 24小时服务咨询13183870170 收费标准 政府收费 资料代理费 印章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三)个体工商户换(补)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
(四)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说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 2、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一般应由经营者本人办理有关手续; 2、本人不能办理的,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本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