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以下七点:1、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
外资股权转让限制有以下七点:1、外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

3、对向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条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4、外国投资者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限制
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其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低于25%
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核准
7、股权转让后不得导致一人公司的出现

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中外合资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种是中外合作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你好,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71号1997年4月28日近来,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和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时有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类重组业务具有涉及税务事项面广,适用税收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操作处理复杂的特点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各类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我局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规定》施行后,《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若干涉外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39号)停止执行《规定》施...

只需要填写变更事项,其他无需要填写首先介绍企业概况(本次变更前的概况),包括企业名称、从事主业、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股东都是谁,出资金额)申请变更的内容(如申请外汇登记变更),及变更事项的来龙去脉(原因,如因为增资或股权转让而变更),把增资或股权转让如何操作的描述一下(哪个股东增资,增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等或哪几个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多少股权,转让价格等)最后加一句套话:如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如果涉及到金额,还要注明金额...

(一)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我国内资企业 外商可以根据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允许的投资方向,整体买断我国相关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全部资产,完成兼并组成外商独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独资子公司 外商也可收购我国企业的部分股份或资产,实现部分收购部分股份收购可通过参与我国原有企业的重组,收购企业原股东50%以上的股份或认购企业增资,以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或对我国那些同时上市发行A股和B股或H股的公司,通过大量增持B股或H股的方式,达到参股或控股的目的外商也可收购我国内资企业的部分资产,并以该部分资产作为投资组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现部分资产收购 (二)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我国外资企业 通常通过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