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物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根据不同的妨害样态可分为以下几种,(1)当他人没有权限而占有物权的标的物妨害物权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2)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3)妨害有发生之虞的,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在内容上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与债权的请求权相同
因此,存在着给付不能的问题
基于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或妨害预防请求权,仅存于返还、除去或...
阅读全文::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
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两种不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
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
阅读全文::物权请求权性质
有关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历来有多种观点,如: 1、债权说,认为物权的请求权系对特定人行使的独立的权利,属债权性质的权利
2、物权作用说,也称物权说
认为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作用,而非独立的权利,其依存于物权而存在、消灭
日本判例采此见解
3、准债权说,认为其为类似于债权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但从属于基础物权并与之共命运
凡此种种,不无道理,但又不无偏颇
其中的债权说及准债权说的前提...
阅读全文::物权请求权产生根源
物上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
其产生根据在于物权是对客体进行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当物权人的支配权受到他人侵害时,为恢复权利人对客体的圆满支配状态,物权人才应行使此项请求权
物权的请求权与物权具有共同的命运
日本的民法学者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没有理由离开物权而独立存在
但是,应该指出,物权的请求权不同于物权本身
尽管物权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而且与物权不可分离,但物权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相对法律关系,它和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有区别的
对于权利人来说,一方面只有在其物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针对特定的侵害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而不能针对任何其他人行使物上请求权
物权人行使物权则可排斥任何第三人的干涉
另一方面,物权请求权在制裁上仍然是以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与不为一定的行为为内容的,因此它也属于请求权的范畴
而物权则是支配权,不是请求权
阅读全文::物权请求权概述
概述 《法国诉讼法典》23条以下规定了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
与此同时,《法国民法典》也涉及相关书籍 关于“返还不动产的诉权”的规定,还规定“用益权人得准用对所有权保护的方法,排除来自所有权人的侵害”;“地役权人得排除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的侵害”
从性质上而言,以上方法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是实质上的物上请求权
因此,可以说其为近代意义上的物上请求权制度的雏形
以体系完美、逻辑严谨而著称的《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施行后,物上请求权制度最终于德国民法典中得到确立,构成了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物权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在现代意义上,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物权请求权是保护物权的一项专门的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请求权制度

它的特点在于,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
如果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况下,行使物权的请求权,只须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权的行为,便可以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由于这些特点,使物权的请求权能够有效地保护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