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8 | 评论:1
实践中,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分割房屋所有权,因未及时过户或因抵押无法过户而被法院查封,导致执行异议。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些是为了逃避执行,但也有一些是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没有逃避。无论如何,为了保护平等的民事权利,树立价值取向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依法维护债权人和案外人的利益。先从法律依据和重点审查的几个点入手,供债权人和案外人参考。
一、实施异议审查的法律依据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属于合同债务的范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其中规定“在执行金钱债权中,买受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条件且其权利可以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该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经被依法占有;(3)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或支付部分价款,剩余价款已按人民法院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
二。执行异议是否成立需要满足的关键点
1。时序
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以及债权形成和法院查封的时间很重要。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债权形成和法院查封之前签订的,可以排除离婚协议有逃避涉案债务的故意。否则,你不能。
2。属性的用途
需要考虑涉案房产是房子还是商品房。住房和商品房的性质和用途是不同的。如果用住房来保障外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对外人有利,否则对债权人有利。
3。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房价谁来出?
这里需要考虑房子是不是夫妻关系期间购买的,房价是谁出的。很多情况下,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共同拥有,抵押。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外人所有,外人还贷。这里要注意贷款是否由外人偿还。如果对案外人有利,贷款仍由被执行人偿还的,不能排除执行。
同时,部分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后续贷款由案外人偿还。但也有债务人还贷款的情况。所以要结合证据,综合分析。
4。这房子是谁的?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离婚后,房子归外人。房屋仍由被执行人占有的,应当保护债权人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合理信托利益,但案外人不能排除执行。相反,如果房子及时交付,被外人长期占用,反而对外人有利。
5。没有及时过户,该怪谁?
这里就要追究案外人不交房是否有责任。离婚协议达成后,按照约定,夫妻双方应及时过户房屋。被执行人不协助移送的,案外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协助移送或者提起诉讼强制移送。案外人未及时请求或者提起诉讼的,存在过错。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房子抵押了,贷款还没还清不能过户。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能把没有及时转移的责任归咎于外人。
三。此类案件的现实困境
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协议关于共有房屋所有权分割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指导性案例,不同裁判文书对房屋权属分割的离婚协议能否排除执行的参照标准也不统一。
因此,读者应结合具体案例,做好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论证工作,力求达到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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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诈骗后离婚还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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