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2 | 评论:3
近年来,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罪每年被判30万人,而承担醉驾罪的人的生命、家庭、孩子都将承担高昂的代价。学者们建议将以报应性司法为主的惩罚模式转变为以恢复性司法为主的矫正模式。
图/中新
文|财经记者王丽娜
编辑|卢伟
一次酒后驾车后,29岁的张敏过上了“双重生活”。四月初的一个深夜,张敏和朋友在合肥郊区吃饭喝酒。凌晨1点,张敏叫不到司机,他在清醒时开车回家。开车回家大约20分钟时,张敏遇到了交警。他停下来合作。当时他还心存侥幸,以为喝了点酒却没有出事。
不久,验血结果显示,张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1毫克/100毫升。因为是初犯,情节轻微,张敏涉嫌危险驾驶,目前取保候审,等待靴子落地。
5月1日,“醉驾入狱”10周年。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在原刑法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开始“醉驾入刑”。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以醉驾为主体的危险驾驶罪已跃居刑事案件首位。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居刑事案件第一位,远超排名第二的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2019年数据显示,2019年,危险驾驶罪是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最多的罪名,超过32.2万人,约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8%。据保守估计,在过去的十年里,有两三百万人因酒后驾车而入狱。
“酒后拒驾”正在成为一种法治。4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后拒驾”日益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可和支持的文明规范和法治理念。
2020年,每百辆被查处车辆中酒驾比例将比“酒驾入刑”前下降70%以上。以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减少了2万余起醉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挽救了数万个家庭免于破裂和返贫。
十年来,酒驾一直备受争议。今年“两会”以来,不断有人呼吁提高监禁标准,或者建立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给轻罪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敏正在“死记硬背”法律知识。张敏声称,他一直认为只要酒后驾驶没有事故,后果就是支付罚款和吊销驾照。他不知道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的区别,也不知道酒后驾车可能会被起诉犯罪。当交警让他做笔录时,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用手机查询酒驾会受到什么处罚,会不会判刑。他急得夜不能寐,以至于“突然成了罪犯”。按照规定,虽然酒驾的拘留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但是刑事拘留是刑法中的法定刑,会留下犯罪记录,而且犯罪记录会终身保存。
张敏告诉《财经》记者,很多人和他相似。他发现有很多“醉友”交流群。他加入了其中一个,与网友交流自己的验血结果和案件进展,而结案的醉友也会帮忙分析可能的处罚。他说,自己涉嫌犯罪后,与常人不同,不愿意与身边的朋友分享自己的经历,“更愿意与有相同经历的醉酒朋友交流,互相鼓励。”
现在,像许多醉酒的朋友一样,张敏对酒后驾车的理解已经发生了变化。“一些新成员一开始会抱怨,我们会向他指出酒驾确实违法。”在张敏加入的团体中,有一个喝醉的朋友是政府官员。酒后在小区停车场挪车被举报。被判拘役后,“现在工作没了,未婚妻也分手了,刚买的房子也要卖了。这个人想都不敢想,甚至想自杀。我们都劝他考虑一下。如果他还在,他可以从头再来,但我们知道,他再也回不到过去了。”
有过酒驾经历的秦丽拉了一个酒驾交流社区,很快500人爆满。据李群初步统计,群里醉酒的朋友年龄在20岁到56岁之间,群里各种职业都有,公务员、个体户、企业员工、教师、护士、货运司机等等。他们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因为地域差异,情节不同等因素,有的判实刑,有的判缓刑,有的免予起诉。“只要是酒驾,基本上都很麻烦。如果是免予起诉的公务员,将面临党内处分和降级处分;起诉到法院,等待他的是‘双开’。”秦丽说。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蒋刚刚代理了一起教师酒驾案。姜的客户是一名40岁的大学教师。他酒后凌晨两点打不到司机。开车10多分钟后被查,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近日被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目前正在上诉。等待老师的“惩罚”还没有结束,他还面临着开除党籍和降级处分。此前,在新疆的学校,一名副教授因酒驾被降职为讲师。
邢江说,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属于简单案件,通常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法院安排时间集中审理此类案件,一个上午审理了十几起酒驾案件,每起案件持续15分钟左右,对当事人影响深远。他大学老师的当事人现在很恼火。“如果能弄个司机,本来一两百块就能解决的事,现在都判刑了。"
因酒后驾车入狱的人数居高不下。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参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起草工作。王顺安告诉《财经》记者,十年来,酒驾在预防酒驾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仅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我们也看到,‘醉驾’犯罪正在成为我国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犯罪,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近年来,每年有多达30万人因这一罪行被判刑。”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数据。“酒驾”是第一次犯罪,数量远远超过第二次盗窃。一季度共起诉危险驾驶犯罪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
此前,盗窃罪长期居于中国传统犯罪之首。为什么会被危险驾驶罪超越?酒驾坐了十年牢。为什么酒驾还屡禁不止?
对此,王顺安表示,危险驾驶罪超越盗窃罪成为第一大罪,充分显示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中国已全面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产量、销量、驾照均居世界第一。但是,像贫困这样的盗窃犯罪,在改革红利和中央消除贫困、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下,已经彻底改变。“规定醉驾危险驾驶罪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关注民生,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执政理念的体现。但我们必须承认,在日益富裕的中国,让每一个普通人马上把喝酒不开车变成一种习惯和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和(XI)都修改了危险驾驶罪,导致此类犯罪增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NPC代表委员建议统一“醉驾入刑”的执行标准,或者提高“醉驾入刑”的标准。比如,有人大代表建议,数额在200 mg/100ml以下的,可以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30mg/100ml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一般酒驾和低于此标准的酒驾行为,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十多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石杰提交了《关于新增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引起全国关注。当时全国各地因酒驾引发的恶性事件很多。2008年12月14日,成都某科技公司员工孙伟铭酒后驾车,撞上一辆比亚迪轿车后逃离现场,以两倍多的速度越过绝对禁行道路中央的黄色双实线,接连撞上四辆轿车直至轿车无法动弹,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事后,警方鉴定,孙伟铭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5.8毫克/100毫升。
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立法的呼吁很快被采纳了。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王顺安说,世界上一些对此类犯罪采取了“零容忍”严惩的方法。比如在美国,酒驾即使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方调查后,司机的酒精含量高于法定标准,也会被拘留羁押,可能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最高可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日本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酒驾者(未造成严重事故者)最高可判2年监禁,罚款10万日元。《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车最高拘役六个月,由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惩罚和纠正的力度真是可圈可点。
酒驾入狱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一罪名的热议。2011年5月10日,时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张军指出,地方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要慎重、审慎。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明确的情节严重或者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社会行为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之后,公安部公开表示,各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查实的醉驾机动车进行刑事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表示,在检察机关查明该案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后,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所有案件,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进一步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对于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情况等。,应该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定罪量刑。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在我国刑事审判中位列第一大罪。对于酒驾处罚再度引发的争议,有观点认为酒驾入刑门槛太低,处罚力度不够大,应提高入刑门槛,但也有其他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翔不赞成给酒后驾车“松绑”。李翔说,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提高了入罪门槛,从而减少犯罪数量。这种做法是自我麻醉,饮鸩止渴。立法者应保持谨慎的立法态度。“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抽象的危险犯,其特征是特定的行为(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伴有危险性,在血液或者呼吸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立法上推定为处于危险状态,即使行为人未醉千杯,也不改变为犯罪。”
方成是一名老交警,他对酒后驾车有不同的看法。方成告诉《财经》记者,一些酒驾司机被查处后,会痛哭流涕表示悔意,但他们不知道一旦出事,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很多酒驾案件的受害者正值壮年,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方成认为,酒驾处罚力度太低,危险驾驶最高拘役6个月,很多人是侥幸心理。另外,酒驾占用了公检法很多资源。仅在公安侦查阶段,一个普通的酒驾危险驾驶案件,从查处酒驾、验血,到报案、抓捕,就需要十几个警察。
已经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是一种犯罪的张敏,此刻最担心的是,一个年轻人承担了这种罪行后,“还有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的孩子会不会被拖下水?以后孩子考公务员政审不及格,军校招生等各种牵连。,和一些单位一起招聘。我确实涉嫌犯罪,但我没有犯杀人、抢劫等被传统道德所鄙视的罪行,也没有造成事故。我和我的家人不得不承受如此沉重的代价。”
在这方面,司法部门也关注这一现象。王顺安说,为了减少醉驾入狱的总量,避免醉驾入狱后打上犯罪标签的烙印,也为了家庭和睦、孩子未来和社会和谐,各地司法机关逐步改变了面对醉驾入狱判处实际拘役的做法,不再以拘役宣告缓刑为主,有条件损害修复社区矫正的方式。但在我国,由于缓刑犯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有前科的罪犯,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和子女就业、参军、报考公务员,一些南方省份开始探索在交警环节不移送起诉、在起诉环节附条件不起诉、在审判环节不定罪或免予处罚的治安处罚方式。
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酒驾的处罚有所“松绑”。2017年1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车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醉酒驾车犯罪作了一些规定。比如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70mg/ 100ml以下,认罪悔罪,情节不严重,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情节明显轻微,不予移送审查起诉。
王顺安认为,虽然这些探索是有益的,但对于构成醉驾入刑形式条件的人来说,容易造成法律适用的地域差异,最终破坏法律适用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治公平的最高价值取向。此外,“如果这种改革尝试以不同的标准和宽松的控制进行,很容易以改革和和谐的名义创造一个因人而异、因情况而异的‘寻租市场’,造成执法不严和不公平的新的司法腐败。”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继续提交“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朱表示,以酒驾为主体的危险驾驶等轻微犯罪,属于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但这类犯罪分子及其亲属在生活中仍可能受到就业歧视等限制。因此,建议建立成年人犯罪记录排除制度,严格限制犯罪记录查询的主体和范围,减少对有犯罪记录人员的就业歧视。公安机关应当只向公务员招聘、特殊岗位招聘等用人单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严格限制查询范围至其他行业。
朱告诉《财经》记者,近年来,他收到了许多轻罪犯人的来信,其中一些人是酒驾司机。一个有酒驾前科的人给朱写了一封信,讲述了自己的酒驾经历和后来的经历,说自己人生前37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酒驾后受到了一系列的惩罚,家庭和工作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被别人无情地盯着打,每天生活在巨大的阴影里,经常做梦,梦见对孩子以后的巨大影响。”醉酒司机给朱写信,希望能说出来,“给这个群体一个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表示,因酒驾等轻微犯罪被判刑后,获得前科确实会对服刑人员的生活和家庭产生不小的影响。“在一些地方,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犯罪的数量甚至是其他所有刑事案件的两倍以上”。目前,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这一刑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是否罪刑相适应。
阮齐林还建议建立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建立犯罪分类制度。比如,根据犯罪的不同分类和性质,可以规定可以消除犯罪记录的情形和条件,也可以对要求查阅犯罪记录的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分级。
对此,王顺安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的实证研究和循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综合防治方案。
王顺安认为,至少在目前,应该考虑多层次的分流方案:首先,对不符合犯罪标准的,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和治安处罚;其次,对于符合醉驾入刑形式要件的,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立案并移送起诉;第三,检察机关必须严格起诉,但对无罪或涉嫌犯罪的不起诉,依法尽量利用相对不起诉;第四,司法机关应当全面适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但书”。是否入罪,还需要综合考虑移动距离、活动范围、人群拥挤程度、道路属性等具体情况。没有受害人,没有实质性的法益损害,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实行非犯罪化;第五,符合定罪条件,但又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定罪,但应当免除刑事处罚,即“对于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充分体现醉驾犯罪的非犯罪化;第六,对于必须定罪量刑的,可以根据情况宣布缓刑和实刑,但以缓刑为主,附带损害修复条件的社区矫正跟进,体现非监禁化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刑罚轻缓原则。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3年通过以来,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进行了修订,现在即将修订。最近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拟在行政法上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匹配衔接。比如《建议稿》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足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
王顺安表示,为体现治理酒驾的法治化要求,建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修订考虑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社区矫正法》整合,将行政治安拘留视为轻刑,其适用须由司法机关决定。改变现有的附条件不执行即“慢执行”的单一缓刑制度模式,增加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或“慢起诉”和司法机关附条件判决犹豫即“慢判决”,克服酒驾“制造犯罪”和“产生罪犯”的弊端,控制和减少犯罪总量。“从目前以报应性司法为基础的刑罚模式到以恢复性司法为基础的矫正模式。”
(应采访对象要求,张敏、秦丽、方成为化名)
本文标签: 醉驾判刑离婚后对子女以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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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麦
2022-03-12 04:0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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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04:1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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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22: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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