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8 | 评论:2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审判长及当事人家属的见证下,原告罗女士与被告李先生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罗女士与李先生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罗女士说,由于婚前不了解,婚后缺乏沟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迥异,为琐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罗女士忍无可忍,被迫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近7年。罗女士认为,目前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受理案件后,审判长首先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不要冲动行事。但在调解过程中,执法法官了解到,原告罗女士、被告李先生均有强烈的离婚意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最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罗女士与李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
本文标签: 分居六年因为家庭琐事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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