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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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状况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会对双方的婚姻登记状况进行审查,以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49条:男女双方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
第三条当事人仅因解除同居关系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存续时间越长,一般来说,双方的感情基础越稳固,所以法院会对双方的婚姻登记时间进行审查,进而判断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时间较长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真正破裂,判决离婚会相对更加慎重。
为了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兵役,我国法律重点保护军婚。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军人的离婚意愿,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至于重大过错的判断标准,可以参考《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
注意,这里只有军人的配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为了重点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当女方处于上述三种状态时,除非确有必要,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关于必要判断标准,从以往的案例来看,主要集中在女方怀了第三者的孩子这一事实上。当然,上述重大过错的判断标准在这里也可以适用。
注意,这里只有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女方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2条: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宁毁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只有调解失败,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的次数来判断当事人的离婚意向,进而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在法律实践中,在第一次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具备《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真正破裂而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9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不成的离婚案件,原告只能在间隔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请注意,这里只限制前一个案件的原告,不限制前一个案件的被告。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在前一案中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如果丈夫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再等6个月;但妻子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不受这6个月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7)判决不准离婚并经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是判断离婚的唯一标准。一方有《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情形的,法律认定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不成,法院只能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会审查另一方是否有《民法典》第1091条。只有对方当事人具有《民法典》第1091条的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注意:(1)虐待是指: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2)同居,即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PS:以夫妻名义,就是重婚!);(3)一夜情、性约会等。,虽然不属于同居范畴,但可以适用《民法典》第1091条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第1091条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过错时,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
第一条:持续、频繁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第1091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第90条:民法第1091条规定的夫妻双方均有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部分子女抚养费
是否有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谁在抚养孩子,谁不在抚养孩子,都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孩子成年后,需要赡养年迈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鉴于两岁以下儿童需要母乳喂养,一般采取母亲支持的原则。对于已经满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应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监护权归属。如果孩子年满八岁,法院会询问并尊重孩子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岁的孩子应该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赡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等。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决。
抚养费一般按照当事人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缴纳;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赡养费支付期限:一般支付至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如遇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业等。,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
第四十九条赡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维护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做出判决。如果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不利情况消失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停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
第三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婚姻期间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遗嘱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财产只属于一方,那么该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女方父母立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属于自己的女儿,那么财产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只属于自己女儿的,那么该财产就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狗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第1063条: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款。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决定财产分割。同时,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其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如果配偶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更多义务。,他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配偶要求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部分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上述三项由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由夫妻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一方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发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除非债权人同意,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上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比如夫妻共同债务100万,夫妻约定由丈夫承担80万;妻子承担20万元;如果这种约定没有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承担偿还100万元的义务。如果妻子最终还款60万,超过40万的部分可以向丈夫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部分惩罚性条款
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是否存在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1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关于房屋、股份、股票等具体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兴趣的可以留言讨论,我会有针对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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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法律法规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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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离婚案件和刑事案件能同时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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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約妹妹Play
2022-03-11 17:26:36 回复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决定财产分割。同时,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
犹借银枪逞风流
2022-03-12 00:11:23 回复
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做出判决。如果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不利情况消失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最强无敌熊孩子
2022-03-11 20:30:41 回复
确财产只属于自己的女儿,那么财产只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只属于自己女儿的,那么该财产就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狗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承诺只因一时兴起
2022-03-12 04:38:30 回复
财产。第1063条:下列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
骄傲男人
2022-03-11 22:15:45 回复
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发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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